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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明人士


“在我内心深处,”佩里继续说道,“我从未想过我能做出那种事。”


“那个黑鬼你怎么解释?”迪克说道。一阵死寂。迪克意识到佩里正在盯着他。一个星期前,佩里在堪萨斯城买了一副极为讲究的墨镜,镶着银灰色的边,配有反光的镜片。迪克讨厌这副墨镜;他对佩里说,要是被人看见“和戴着这种鬼玩意儿的人在一起”,他会感到耻辱的。实际上,真正令他厌恶的是那镜片:佩里的眼睛隐藏在后面,令他觉得很不舒服。


“不过是一个黑鬼,”佩里回答,“就另当别论了。”


这个牵强的回答促使迪克继续问道:“真是你干的吗?像你说的那样把他杀了?”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他最初对佩里的兴趣、对佩里性格和潜力的判断都建立在这件事上。佩里曾告诉他如何亲手打死一个黑人。


“当然是我干的。只是一个黑鬼,那不一样。”佩里接着说道,“知道真正困扰我的是什么吗?是那件事。原因就在于我不相信,谁能做出那种事来还逃之夭夭。我觉得这是不可能的,干下那样的事,还能毫无牵连。我的意思是,困扰我的是这个,我总想着事情迟早会暴露。”


虽然小时候上过教堂,但迪克从未“想过”自己会信上帝,也从未受过迷信的困扰。与佩里不同,他不相信一块镜子碎了就意味着七年的厄运,也不相信从玻璃反射出来的新月光辉是邪恶到来的征兆。但佩里的这种敏锐而凌乱的直觉也引发了迪克内心的疑虑。当这个疑虑在迪克的头脑中盘旋时,迪克难免也感到痛苦:他们两个“向上帝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后,真的能逃脱惩罚吗?”突然,迪克对佩里说道:“现在,你给我闭嘴!”然后,他踩下油门,倒车,离开了海角。在他们前面的泥土路上,他看见一条狗,正在温暖的阳光下小跑着。


群山。几只老鹰在明亮的天空中盘旋。


当佩里问迪克“知道我在想什么吗?”时,他知道自己又挑起了一场令迪克不快的谈话,他本该尽量避免的。他同意迪克的观点:为什么总是没完没了地说呢?但他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一旦他“记起某些事情”(黑屋子里爆发出的蓝光、一个大玩具熊的玻璃眼睛),回想起某些声音,特别是那几个最能啃噬人心的字眼,(“噢,不!噢,求你了!不!不!不!不!求你别……噢,不要!求你了!”)一种无助的恐惧就抓住了他。而且,有些声音怎么也挥之不去:银币在地板上滚动,硬木楼梯上的脚步以及呼吸与喘气声,一个喉咙被切断了的男人的呼噜声,这些都令他心悸。


当佩里说“我认为我们俩肯定什么地方有毛病”时,他承认了一件他不想承认的事。毕竟,设想自己也许“不正常”是“令人痛苦的”,特别是那毛病根本不是自己的过错,而“可能是与生俱来的”。看看他的家庭!看看他们家的德性!母亲是个酒鬼,酒后呕吐窒息而死。她的两儿两女中,只有小女儿芭芭拉过上了正常的生活,结了婚,安分地相夫教子。另一个女儿弗恩在旧金山一家旅馆跳窗自杀。(佩里“设法向自己解释她是失足滑下去的”,因为他一直爱着弗恩。她是“那么可爱的一个人”,“很有艺术气质”,跳舞“很厉害”,还擅长歌唱。“如果她能有半分运气,以她的相貌和条件,肯定会有所成就,肯定会出人头地。想到她爬上窗台,从十五层楼上跳下来,真令人感到难过。”)还有大哥吉米,有一天他把自己的妻子逼得自杀了,然后他也自杀了。


不久,他听见迪克说:“饶了我吧,宝贝儿。我可是个正常人。”这简直让人笑掉大牙!但不必介意,管它呢。“在我内心深处,”佩里接着说道,“我从未想过我会做那种事。”刚说完,他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迪克当然会这样问:“那个黑鬼是怎么回事?”他当时对迪克讲这个故事无非是为了博取迪克的友情,希望迪克因此会“看得起”他,认为他“冷酷”,和迪克一样“充满男子汉气概”。因此,有一天他们俩读到《读者文摘》上一篇题为“你洞察他人性格的能力有多强?”的文章,(“当你在牙医诊所或火车站等候时,不妨研究一下身边的人们不经意流露出的小细节,比如说走路的姿势:两腿笔直可以看出这人坚毅不屈的个性,走路踉踉跄跄则表示犹豫不决……”)两人进行了讨论。佩里说:“我一直都是一个杰出的观察者,否则我不可能活到今天。我很能判断什么时候信任什么人。这点你就不太行了,迪克。但是我已经开始信任你了。你会见到我这样做,因为我打算有一天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你。我会告诉你一件我从未告诉过别人的事。就连威利-杰伊都没告诉。就是我杀了一个人的事。”佩里看出来,迪克对此很感兴趣,他听得很出神。“几年前的一个夏天,在拉斯维加斯,我住在一个供餐的旧公寓,那儿过去曾是妓院,但妓女们早就不在了。那个地方十年前就该拆掉,总之我在的时候已经有些垮了。我住在顶楼最便宜的房间,那个黑鬼也住在那儿。他叫金,是外地人。住在那上面的除了我们两个人,还有数以万计的蟑螂。金不是很年轻了,但他曾做过多年修路和别的苦差事,所以体格还很棒。他戴着眼镜,整天读书。他从不关自己房间的门。每次从他门口经过时,我总能看见他赤条条地躺在床上。他那会儿正闲着,说上一份工作攒了点钱,现在就想在床上躺着,读点书,摇摇扇子,喝点啤酒。他读的东西全很无聊——连环漫画和牛仔的荒唐故事什么的。说实话,他人不错。有时我们一起喝杯啤酒,他还借给过我十块钱。我没有理由害他。但是有一天晚上,我们坐在阁楼上,天热得我睡不着,于是我说,‘走吧,金,我们去兜兜风。’我有一辆偷来的旧车,我把它漆成了银色,管它叫银色幽灵。我们开出去好远,一直开进了沙漠。沙漠里很凉爽。我们停下车,又喝了些啤酒。金走出车,我跟在他后面。他没看见我拿起了一根铁链,一根我藏在座位底下的自行车链条。实际上,直到下手的时候,我还说不清为什么要干掉他。我抽在他的脸上,把眼镜打碎了。我不停地打。后来,我一点感觉也没有,就把他留在了那儿。许多日子过去了,我也从未听人谈起过这件事。也许除了秃鹰,根本就没人发现他。”


这个故事有一部分是真实的。佩里的确认识一个叫金的黑人。但是如果那个人死了,也与他毫无关系,他从未动过金一个手指头。佩里自己心里有数,金也许还躺在某地的床上,扇着扇子,喝着啤酒呢。


“结果呢?像你说的那样把他打死了?”迪克问道。


佩里既没有撒谎的天才,也没多少撒谎的经验。但是,一旦他讲了一件虚构的事,就会一口咬定。“当然,我杀了他。只不过一个黑鬼。这就不同了。”此刻他说,“知道真正困扰我的是什么吗?是那件事。我就是无法相信,谁能做出那种事还逃之夭夭?”他怀疑迪克也不相信,因为他多少也已经感染到自己那种诡秘的、良心上的不安了。所以他才会说:“你现在给我闭嘴!”


车子还在开。在前方一百英尺处,一条狗正沿着路边小跑。迪克猛然向狗撞去。这是一条老得半死的杂种狗,瘦得皮包骨头,一身污秽,这么一撞,就像一只鸟一样,立刻完蛋了。但迪克很满意。“伙计!”他叫道。每次一追狗,他就这样叫,而每次一有这样的机会,他绝不放过。“伙计!我们肯定杀得它落花流水!”


感恩节过去了,打野鸡的季节也即将结束,但是晴朗而温暖的晚秋天气尚未消逝。最后一批外地来的新闻记者确信这个案子大概永远破不了了,也离开了加登城。但是对芬尼县的人来说,这个案子并没有完结,至少对那些光顾霍尔科姆最受欢迎的聚会场所——哈特曼咖啡馆的人而言,还没结束。


“自从出了这件麻烦事,我们这里的生意一直忙得不可开交。”哈特曼太太扫了一眼自己这间算得上温暖舒适的小馆子,这里的每一小块地方都或坐或站或倚地挤满了浑身烟味、喝着咖啡的农夫或农牧场雇工。“都是一群像老娘们儿似的家伙。”哈特曼太太的表姐、女邮政局长克莱尔碰巧在场,她补充说,“假如是春天活儿忙的时候,他们不会来这儿的。但是现在麦子已经割了,冬天就快来了,除了坐在这儿你吓我、我吓你之外,他们没有别的好做。你认识《电讯报》的比尔·布朗吧?看过他写的那篇社论吗?标题是‘另一场犯罪’那篇。他说,‘所有人应立即停止嚼舌头这种行径。’因为无凭无据地瞎说,也是犯罪。但是你能指望什么呢?看看周围这群家伙,哪个不是獐头鼠目、满嘴瞎话的?哈!费尽力气也是白说。”


从哈特曼咖啡馆传出的一个流言牵涉到泰勒·琼斯,他的产业紧邻着河谷农场。在哈特曼咖啡馆的顾客里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谋杀者的目标是琼斯先生及其家人,而不是克拉特一家。“这样才讲得通,”其中一个这样争辩道,“泰勒·琼斯比赫伯·克拉特富多了。假设行凶者不是咱附近的人,又假设他也许是被雇来的,他只晓得凶宅的路径。唉,这是很容易弄错的。转错一个弯,结果来到了克拉特家。”“琼斯说法”传了又传,特别对着琼斯一家吹了过去,好在那是一个有涵养而且很理性的家庭,始终不为谣言所困。


一张便餐柜台,几张桌子,架着一副烤架的壁炉以及一台冰箱和一台收音机,这就是哈特曼咖啡馆的全部家当。“但是我们的顾客喜欢这里,”女老板说道,“他们不喜欢也没办法。除此以外,他们没有别的地方去,除非他们开车一去七英里才能找到另一家。不管怎么说,我做买卖厚道,而且自从梅布尔来这儿工作后,咖啡也变得特别香。”梅布尔就是赫尔姆太太。“悲剧发生后,我说,‘梅布尔,现在你没工作了,你为什么不到我的咖啡馆里帮帮忙呢?煮煮咖啡,端端盘子什么的。’结果呢,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所有人都到这儿来了,他们用各种问题纠缠梅布尔。问的全是关于那场悲剧的事。但梅布尔不像默尔特表姐,也不像我。她很害羞。再说了,她也不知道什么特别的事情。她不见得比其他人知道得多。”但是大多数光临哈特曼咖啡馆的人都认为她一定瞒着一些事。实际上确实如此。杜威曾和她谈过几次话并要求她对谈话内容保密,特别是她不得提起失踪的收音机以及在南希鞋里找到的手表。这就是为什么她对阿齐贝尔德·威廉·华伦-布朗太太说:“任何看报纸的人知道的和我一样多,甚至比我还多,因为我不看报纸。”


阿齐贝尔德·威廉·华伦-布朗太太是一位不苟言笑、身材矮胖、四十出头,说话带一口不太地道的上流社会腔调的英国妇人,她和咖啡馆的其他常客毫无相似之处,在这样一种环境里,她就好像是掉进火鸡围栏里的一只孔雀。有一次,她向一位熟人解释为什么她和丈夫放弃“英国北部的家产”,从世代居住的家——“最令人高兴的,哦,最优雅的老房子”,搬到西堪萨斯平原上一座破旧的、让人极为不快的农场,“税!亲爱的。遗产税重得要命。这就是逼得我们离开英格兰的原因。是的,我们是一年前离开的,毫无遗憾。一点儿也不遗憾。我们喜欢这里。简直喜欢极了。当然,虽然这儿和我们以前的生活截然不同。那种生活我们曾经很熟悉,巴黎、罗马、蒙特卡罗、伦敦。我确实偶尔想念伦敦。哦,我并不是真的想念它——那种忙乱的生活,永远打不着出租车,总要担心穿着和打扮。绝对不喜欢。我们喜欢这里。我猜有些人,他们知道我们的过去,了解我们以前的生活,会感觉奇怪,我们住在这儿不觉得太寂寞了吗?我们本来是想要定居到大西部的。怀俄明、内华达最理想了。我们曾盘算过在那边说不定能挖到一口油井。但是在半路上,我们在加登城停下来看望朋友,实际是朋友的朋友,但他们热情得不得了,坚持要我们多留些日子。我们想,嗨,倒也是,为什么不在这儿买块地,开个牧场呢?或者种种田?不瞒您说,到今天我们还没打定主意究竟是开牧场呢还是开农场。奥斯汀医生也问我们是否觉得这里太安静了。实际上,不,实际上我从未见过比这儿更热闹的地方,比空袭还要命:火车,郊狼,整夜里还不知有什么怪物在不停鬼号,吵死了!自从凶杀案以后,我更有些受不了了。很多事情都让我这么觉得。我们那所破房子老是发出吱吱咯咯的声音。别误会,我不是在抱怨。说真的,这间房子还是挺实用的,现代化设备齐全;可是,天哪!它那咳嗽和哼唧声真够呛!天黑后,一起风,可恶的大草原的风,听上去就像是吓人的呻吟。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神经有点紧张,便免不了疑神疑鬼地瞎想。天哪!那一家真够可怜的!不,我们没有打过交道。我只见过克拉特先生一次,是在‘联邦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