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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前绝后的遗书


啊,您说她就是那桩有名的迷宫案件被害者吴小姐?哎呀,这该如何是好!您怎么知道虹野小姐就是那位被害者?啊,她曾告诉东京提包屋的老板娘自己的身世,只是没说出男人的姓名啊……啊,原来如此。这件事还请您务必保密……


▲附记


吴一郎第一次发作的事件相关记录要点,均已包括在上述三项片段内容之中,故略去详细说明。不过,第三参考“松村老师的片段”,在我所谓的“吴一郎第一次发作”中完全不属于参考范围,是因为考虑到尊重制作这份记录的W氏的意见。另外,司法当局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方针以及当时各报纸的报道,均受到W氏的见解的影响,特别在此列出,予以佐证。


◆W氏对于上述内容的意见摘要


我(W氏)当初在报纸上发现有关这桩案件的报道时,就立刻认定这是极端罕见的梦游症病例,急忙赶来调查,发现案发场所位于原筑丰煤矿中心位置,是日本屈指可数的伤害案件多发地。因此警方的调查手法既简单又马虎。到了案发翌日,现场证据已经被破坏殆尽,无法进行完整调查。然而综合现场状况及前记诸项谈话、警方当事人的回忆、坊间传闻等,仍可得到以下各项案件特征。


(甲)


命案现场的女子补习班内除了吴一郎母子与学生的活动痕迹,以及用于关闭后门的唯一一根直径约一寸、长度约四尺一寸的支棒因不明原因滚落在地之外,未能找到凶手留下的任何指纹、脚印等,也无法查明是否被人为拭去。另可推定前述支棒所处的原位置,只需从外面用力推板门就能伸入手指将其挪开。而为了防止磨损并加固支棒作用,右板门的边缘与支棒接触的部分用新铁皮覆盖着,这样反而造成只需轻微使力就能使支棒松脱的情形。


(乙)


被害者千世子于当天凌晨二点至三点之间,由背后遭绢制衣带勒杀,被害者踢开被褥,在榻榻米上翻滚挣扎,留下大量痕迹后痛苦死亡,之后被移尸至楼梯处,以系于扶手的腰带勒颈,面朝楼梯口伪装成自缢。并且,尸体上的勒痕有两层到三层之多,在案发过程中也理应会被察觉,但凶手仍将尸体伪装成自缢。此种行为乍看是掩饰凶行的浅陋手段,事实上并非如此。将此行为与凶手消除其他指纹之类的行为进行比较考虑时,两种矛盾行为会令人产生一种错觉,因此应将其视为一种旨在误导侦查方向的巧妙手法。


此外,被害者的手及其他部分均未遭束缚,有被施予轻微麻醉之嫌。


还有被视为当时行凶工具的腰带,之后辗转经数位警官之手,仍未查出任何有关凶手的证迹。


(丙)


根据出现在吴一郎谈话中的各种迹象,可推测其曾被施以麻醉。


(丁)


尸体在死亡后约第四十小时,于该女子补习班后院,由舟木医学士在场见证,由我(W氏)执刀解剖,确定被害者近期并无性交痕迹,子宫内也只有怀过一胎的痕迹。


根据如上事实推定犯案动机非常困难,但可推测凶手是一位具有相当学识,惯用麻醉药剂,个性深思熟虑,且具有一定臂力的人,此外将罪行嫁祸给吴一郎对其有利。(中略)这条线的调查方针最初基于如上推定进行,后吴一郎获释,便再度放弃此方针,转至纯粹的可能性搜索,而最终一无所获,导致案件就此深陷迷宫。(下略)


◆上述内容相关精神科学观察


由于这桩案件并非作者(正木)亲身直接调查的,因此在进行专业精神科学观察和说明时多少有所不便。但W氏站在其独特的法医学立场开展调查记录,观察此案的各种特征时,坚持认为案件的真相就在于,以现代所有科学知识及相应的所有常识发展范围而言根本无法判断并解释的“心理遗传发作”现象。这是笔者所谓的“无凶手犯罪”的最显著的实例。从中可以一一指出并明确表明一切迹象,以及W氏最初的直觉完全准确。W氏在案件后仍不忽略针对这点的疑问,记录下这些珍贵的谈话内容,其准备工作实在面面俱到,让本人不得不首先在此表示敬意。


也就是说,通过前述W氏的观察和三项谈话内容,可将追查本案真相的观察要项列举如下。


【一】吴一郎的性格及性生活


吴一郎当时已是一位年满十六岁又四个月的少年,但自小生长在以母爱为主的家庭,并表现出平常有机会接触年轻女性的文弱聪慧且发育良好的少年所惯有的特征,因此可认定其在案发前虽已具备充分的性成熟,但因纯美的母爱和自己清晰的头脑,品性得以净化,保持着纯洁的童贞。


他在说到自己倾听异性唱歌时就会脸红,应该视为是具有此种性格的当代少年的特征。另外,从其谈话中处处可见的单纯率直,以及尽管意识到无法推翻自己被认定为凶手的理由,却依然对自己的立场毫无恐惧感的事实等,可推定其心理上从未有过任何阴影,至今一直过着纯洁的童贞生活。上述对于年龄与性生活的推定,应视作贯穿有关本案精神科学观察始终的重要判断基础,因此特别放在文章开头,提请各位注意。


【二】诱发梦游状态的暗示


吴一郎坦白,事发当夜他在凌晨一点左右醒来,见到母亲的睡容,感到异常美丽。此番证言既能作为上述观察的佐证,也能说明该晚引起吴一郎心理遗传发作,即产生梦游状态的暗示属于什么性质。换言之,根据半夜清醒与其性冲动高潮有密切联系这一事实,对照上述自白可以看出,当时吴一郎的精神状态正濒临某种危机的最高潮。然而这种危机在其下楼解手后再次回到二楼的期间,应该有了明显的缓和。并且,给他带来刺激的对象——母亲千世子已经转身背向着他,不难推断这种情绪已有了相当程度的减弱,使其得以恢复平常的理性而安然就寝。然而,这种暂时受到压抑的性冲动,在吴一郎陷入熟睡后,刺激到了潜伏在他意识中的某种恐怖的心理遗传,诱发了梦游状态(参照后文的第二次发作),最终演化为这场凶行。以上推断只需对照下述各项理由,即可逐步了解。


【三】吴一郎的第一次清醒与梦游的关系


吴一郎自己也表示,他会在那天半夜醒来,是平常极少经历的异常事件,而这又恰好有理由认为是表明他之后在睡眠中曾进入梦游状态的一项征兆。但在解释理由之前必然要考虑的一点,就是顶住后门的支棒落地声被视作是造成吴一郎第一次醒过来的原因。对此,吴一郎本人也相信。然而这是混淆睡眠中的感觉作用与清醒时的知觉作用所得出的误解,可以认为是相当草率的判断。因为从不少例子里都可以发现,以为自己是在睡眠中听到声响马上清醒的人,如果以清醒后的正确判断力来检验,这期间其实经过了几分钟乃至一两小时的睡眠。举个最极端的例子,众所周知,很多人在睡懒觉时,尽管多次对别人叫自己起床做出回应,却又再次陷入熟睡,直到日上三竿起来之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坚称今天只听到过一次叫声就醒过来了。由此也可以充分证明,在对于睡眠中感觉到声响与受其刺激醒来所经过的时间上的判断失误有何等严重。更何况绝大部分情况下,就算在梦中明显察觉到声响而清醒过来,经过之后冷静的检查,也能证实并未出现过任何声响。依此看来,如果认定支棒落地声与吴一郎的清醒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进行正确的推理过程中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应该以上述两种现象毫无关联的视角来观察事件,这样更趋自然。并且如果把这点和吴一郎醒来后的异常情绪直接联系起来,贸然断定有人从户外潜入,对屋内的人施以麻醉后行凶,可谓是极端冒险且不合情理的。


另外,关于吴一郎误以为是前面所说支棒掉落所造成的梦中声响究竟是什么,本来应该另行发表重要研究资料,但由于上文列举了相当广泛的实例以及极其精密详细的心理学说明,故在此只叙述一下大略,并列举两三个“在梦中感到的声响并非实际存在声响的情况”下,被声响打破睡眠的典型实例,仅供参考。


(一)梦中感觉到的幻像进程突然发生停滞时……比如,在某一种感情(喜怒哀乐等)急速达到高潮顶点的同时,又在一瞬间出现某种物体爆炸、散落或坠落的幻觉等。


(二)梦在进行中突然陷入某种具有无限深度的空虚时……比如,掉出世界边缘外,或坠入黑暗深谷的一刹那等。


(三)梦中正在进行的某两种心理现象突然交叉或发生冲突时……比如,害怕某人发现的秘密工作却被该人发现的一刹那,或正担心轮船、汽车等是否会撞上来,结果对方突然转弯迎面冲过来的瞬间等。


(四)梦中正在进行的景象突然变成完全出乎意料且截然相反的心理对象时……比如,发现好友就是恶徒,或同伴忽然变成自己害怕的人物,又或者是舒适的室内物品、花园里美丽的花朵变成自己最害怕最厌恶的事物和形象的一刹那等。


根据上述事项观察,可以得知梦中感受到的声音并非实际声响。事实上,只是在梦境进行过程中,突然出现不可抗拒的惊愕、恐惧、欢喜或其他心境的急剧变化,因为这种变化与清醒时忽然受到极大声响冲击的心理急剧变化酷似,因此导致了错觉,令当事人以为是一种声响。


对照上述事例分析本案,可以看出吴一郎第一次的清醒是由于在其清醒前,心理上满溢的性冲动高潮所描绘的某种梦境进程,与受其刺激而唤起的象征良心上冲动的某种幻像,两者产生不可抗拒的交叉冲突的一刹那的恐惧心理状态,使他产生了听到声响的错觉。而如果认同这种假设,那么在性冲动高潮中苏醒的吴一郎,觉得母亲的睡容异常美丽这一事实,是一种极其自然的心理归宿,可以说是童贞少年在春天常见的关于秘密、隐私经验的纯真告白,同时更加证实了他在后来的熟睡过程中受到同一冲动的刺激而诱发梦游的可能性。


另外,支棒掉落的事实,难道不能认为是他本人在梦游中受到无意识的理智驱动而进行的掩饰犯罪的手段吗?多数犯下凶行或做出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梦游患者会做出此类行为的案例实在不胜枚举。而且绝大部分与本案一样,尽管手法浅薄得可笑,但应该能看出并无不自然之处。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是因为有人正欲从外面潜入的时候,不小心让支棒掉落的,比如说正窥伺屋内情形时,因为看到吴一郎下楼而逃走等偶然的巧合。但因为警方对这些疑点不置可否,因此暂时保留这一疑问。


【四】梦游状态发作最初的行为——勒杀


至今为止,我们对本案的作案动机仍一无所知,因此无从推理。同时结合W氏的“筑紫女子补习班内未发现吴一郎母子与女学生以外的任何形迹”这一调查事项来分析,本案最简单、最恰当也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吴一郎梦游症发作杀害其母亲的论断。同时也可以完美地解释关于其他凶手的推断只不过是硬要尝试将凶手假设为第三者的一种错觉。也就是说,可以推测吴一郎压抑了前述的性冲动而熟睡后,因受其刺激诱发心理遗传发作,进入梦游状态而起身,服从意识里出现的梦中(当时梦的内容不明)的欲望,随手拾起一旁被害者的衣带,对其梦中某位女性对象——实际上是他母亲——施以凶行,再继续实施后文将要提及的若干学术上罕见的奇怪梦游行为之后,才继续就寝。而上述凶行在其脑髓功能,即意识的精神作用下因为熟睡而停止时,由全身细胞相互间的反射交感作用取代脑髓功能(主要为联络交感、迷走神经的内脏各器官负责此项功能,肌肉、结缔组织、脂肪、血液等也参与其中,导致事后呈现异常的疲劳——请参照拙作《精神病理学》)与五官直接联络,见、闻、判断并付诸实行,导致清醒后的意识中几乎没有留下丝毫记忆。混淆这一点,盲目相信是“有我意识”(脑髓觉醒时的意识作用)进行了一切需要判断力的行动,才会塑造出假设的凶手,产生推断上的错误。可以说,以现代科学知识的发达程度而言,这是不得已而导致的一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