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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探小说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读这些故事?

没有任何侦探小说的内容只有解决谜团的元素,就算有,一定也难以阅读。侦探小说与警察、间谍、惊悚小说在过去二十年间都大受欢迎,也成为所谓奇情文学这个混合体的一部分。这个混合体曾经创造出一些杰作、不少好书,以及大量多少具娱乐性质的垃圾。当然,我的意思不是业余侦探与私家侦探之间毫无分别,但不管福尔摩斯、凡斯与史贝德、马格雷探长之间有多么不同,他们都属于同一种文学类型。

这是侦探/犯罪/心理/分析/悬疑/警察小说?不,这是这一切的混合体

想写犯罪小说相关论著的人,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主题。侦探小说(detective story)的研究者始终坚持这是一种独特文类,有别于犯罪(crime)或神祕(mystery[1])小说,也不能与警察小说(policenovel)混为一谈,更必须和种类多元的大量惊悚小说(thriller)划出明确界线。许多人与我一样,认为这种分类方式带来的混乱远大于帮助,最明智的方式,就是将其统称为犯罪小说(crimenovel)或悬疑小说(suspense novel,包含短篇),因此,我们必须先从大量相反的看法开始谈。

对大多数评论家而言,侦探小说始终是核心主题,其余的犯罪或惊悚故事只是变奏。如果依照他们的分类方式,怎样才算侦探小说?一般公认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得有谜题,其次,应该有一名业余或职业侦探透过推论(deduction)来解开谜题。

罗纳德.诺克斯[2]神父在一九二八年提出「侦探小说十诫」[3],坚持凶手必须早早登场,并且必须排除超自然元素,凶手也不能是侦探本人。他还补充表示「绝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帮助侦探破案,侦探也不能凭没来由的直觉破案」。一九三○年,英国侦探俱乐部[4]也在成立不久后要求会员宣誓,承诺他们笔下的侦探将「确确实实调查他们面对的案件」,而不是仰赖「神启、女性直觉、巫术、诈术、巧合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灾」等方式破案。

既然侦探小说的核心是逻辑推论(logical deduction),因此没有太多空间增加人物深度,或拓展多元风格。理查.奥斯汀.傅里曼[5]一九二四年写的〈侦探小说的艺术〉(The Art of the Detective Story)认为,将侦探小说与「纯犯罪小说」混为一谈是严重的错误,而且是不了解侦探小说与其他类型小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能带给读者「智力上的满足感」。他同意侦探小说可以容许幽默的桥段、角色的刻画及生动丰富的背景,但也坚持这些必须是「次要的,只为有助于智力的乐趣而存在,必要时大可牺牲」。

S.S.范达因[6]在以本名威拉德.杭廷顿.莱特所写的文章中,更进一步主张侦探小说里的角色刻画应该「仅提供必要的可信度」,因为任何深入刻画「只会成为剧情叙事的阻碍」。莱特反对在小说中加入爱情元素,桃乐丝.榭尔丝[7]也完全赞成这一点,她严厉指责「只顾与年轻女性勾搭,忘了应该将心思放在侦查工作的主角」,并批评傅里曼小说中的配角「总是深陷苦恋」,因此断定,整体而言,「侦探小说中的爱情元素愈少,表现就愈好」。她认为,这个文类的美学,在于拥有「亚里斯多德式的完美开头、过程与结尾」。她在一九二○年代再次提及这个观点,但直到一九四四年才得到乔瑟夫.伍德.克里奇[8]的呼应。他主张,侦探小说「是定义明确的当代文类,以叙事手法呈现虚构故事,具有完美的古典形式」。

时间再拉近一点,W.H.奥登[9]也言简意赅地定义了侦探小说的范围:「基本公式是:谋杀案发生;多名嫌犯;除了凶手外,其余被逐一排除嫌疑;凶手被捕或死亡」。霍华德.海克拉夫[10]受这些观点启发,在他的《杀人取乐》中表示:「侦探小说中的罪行到头来只有一个目的——让人破案。」

稍后我们会讨论深受这些观点影响并奉为圭臬的著作,不过必须先提醒的是:只有极少数作品能完全符合这些观点。事实上,当评论家以聊作消遣的心态列出心中的「百大书单」时,很快就打破了这些小心划下的界线。

举例来说,海克拉夫对威尔基.柯林斯[11]的《白衣女郎》直接表达了不屑之意,称之为「一本神祕小说,而非侦探小说」,完全无需列入考虑。不过,艾瑞克.安伯勒[12]的《双面狄米崔》、达许.汉密特[13]的《马耳他之鹰》、法兰西斯.艾尔斯[14]的《事实之前》与玛丽.贝洛克.朗蒂丝[15]夫人的《神祕房客》等书,为何又会出现在他的〈侦探小说基石〉(Detective Story Cornerstones)书单里?大多数人都认为前两本是惊悚小说,第三本是犯罪小说,至于第四本则是耸动的谋杀故事,四本都没有需要透过侦查来解决的谜题。奥登特别将《杀妻》排除在侦探小说书单之外,另一位评论家则拒绝接受《神祕房客》是侦探小说。艾勒里.昆恩[16]在《昆恩精选集》(Queen's Quorum)中,辑录了最重要的「侦探/犯罪」短篇,其中包括〈梦想一夕致富的威灵福德〉[17]与欧.亨利[18]的〈善良的骗子〉(The Gentle Grafter)等作品,大多数人甚至不会将它们视为犯罪故事,更别说与侦查有什么关系了。

这么说不是要公开批判海克拉夫先生与昆恩先生,只是想说明,这么严格的分类方式实际上行不通,就算是他们认可的书籍也不符合条件。在汉密特的《玻璃钥匙》(The Glass Key)中,主角奈德.波蒙特不是透过真正的推想过程来解决谜团,莱特认为他比较像歹徒,实在不像侦探;对莱特来说,侦探应该要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团那样置身事外。诺克斯也一样,认为侦探思考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该经得起严格的审视。同样这么想的,还有所有认为犯罪案件应由侦探合理侦破的人。更严肃一点来看,将《玻璃钥匙》称为侦探小说,并归入这个类型,其实是一种侷限,而非彰显其优点。

只要更仔细检视就会发现,这些定义只适用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侦探小说,也就是通常称为「黄金时代」的作品。这些作品大多按照严格、做作的规范写作,就像王政复辟时期[19]的戏剧一样。不过侦探小说并未因此形成独特的文类。

侦探小说的理论在一九二○年代开始成型,这些理论对爱伦.坡[20]、威尔基.柯林斯、雪利登.拉芬努[21]而言应该很难理解。如果他们知道海克拉夫认为他们的作品是「坦白说并不正经、仅供娱乐的文学」,想必会相当惊讶,甚至会感到愤怒。不管故事单纯或复杂,没有任何侦探小说的内容只有解决谜团的元素,就算有,一定也难以阅读。事实上,侦探小说与警察、间谍(spy)、惊悚小说在过去二十年间都大受欢迎,也成为所谓奇情文学[22]这个混合体的一部分。这个混合体曾经创造出一些杰作、不少好书,以及大量多少具娱乐性质的垃圾。

当然,我的意思不是业余侦探与私家侦探之间毫无分别,但不管夏洛克.福尔摩斯[23]、菲洛.凡斯与山姆.史贝德、马格雷探长[24]之间有多么不同,他们都属于同一种文学类型。如果这个说法成立,这个文类还是能再加以细分。

一般说来,间谍与惊悚小说确实和为读者特别打造谜团的作品有所区别。打造谜团的作品提出的问题是:「谁」、「为什么」或「如何发生」,有时三者兼具;惊悚或间谍小说则不断直接告诉我们「如何发生」的过程。不过,这些作品通常都会用耸动方式来处理具暴力性质的结局。虽然间谍与惊悚故事必须另行讨论,但也不该加以忽略。如果奇情文学是一棵树,这些文类全都是树上的果实。

界线在哪里?

之所以必须分类,首先是因为如果过度开放,那么,从《小红帽》(关于伪装与预谋杀人的有趣案件)到《法弗舍姆的阿尔丁》[25],或莎士比亚的绝大多数剧作,只要与犯罪有一点关联的作品,都可能纳入其中。从理论上来看的确如此,就实际情况而言,读者若想区分哪些作品以案件本质、动机与结果为故事核心,哪些作品将犯罪元素放在其次,其实并不难。

继续讨论这点可能会变得乏味,或许让我们举个例子,看看本身不是犯罪小说家但作品往往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作家。特洛勒普[26]的小说中经常出现诈欺、施暴与谋杀案等元素,而且至少有两本书以犯罪或表面看来像犯罪的事件当作关键情节。在《巴塞特的最后纪事》(The Last Chronicle of Barset)中,故事主题是霍格斯托克(Hogglestock)的教区牧师约西亚.克劳利(Josiah Crawley)被控偷了一张二十英镑的支票。我们知道克劳利是无辜的,但支票怎么会在他手上?这个谜题几乎到全书结尾才揭晓。丽兹.尤斯塔斯的钻石窃案是小说[27]的核心,而这个恼人的谜团,同样也让我们好奇真相究竟为何。

然而,没有人会将以上两本书真的当成犯罪故事。如果换人写,它们的确有可能成为犯罪小说题材,但特洛勒普只是运用故事表面的窃案,在这两个故事里分别呈现克劳利先生的痛苦,引出丽兹.尤斯塔斯的本质和她所处的世界。因此,几乎所有人都不会把特洛勒普纳入这条界线之内。不过,这不表示每个人对所有书的看法都毫无差异,明确的区分界线还是与个人偏好有关。

我们为什么读这些故事:心理学的因素

在美国、英国及许多非共产政权国家,犯罪文学的阅读量几乎可说肯定比其他类型小说多很多。海克拉夫于一九四○年表示,美国犯罪小说占小说新书数量的四分之一,大多数卖给租书图书馆[28]与公共图书馆。时至今日,这个比例或许没什么变化。在英国,虽然租书图书馆几已绝迹,公共图书馆成为精装本犯罪小说最重要的销售对象,但平装本发行量的增加,大幅改变了这个情况。我手边没有确实数据,但只要有点名气的犯罪小说家,作品平装本的销量肯定都有不错的表现,最受欢迎的间谍与冒险小说(Adventure)更是销量惊人。这类文学的读者遍布各个阶层,收入也各不相同,政客与政治家更认为阅读这类文学让人相当放松(这实在是种含糊不清的赞美)。一八六○年时,林肯相当欣赏爱伦.坡的作品,斯大林后来也迷上了那些著作。美国总统威尔逊说自己「发掘」了J.S.弗莱彻[29]的书,但这位约克郡侦探小说家兼记者如今已遭人遗忘。罗斯伯里伯爵(Lord Rosebery)因拥有《福尔摩斯回忆记》(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的初版自豪不已;斯坦利.鲍德温(Stanley Baldwin)首相十分喜欢安娜.凯萨琳.格林[30]的《双姝谜情》(The Leavenworth Case);约翰.肯尼迪支持伊恩.佛莱明[31]胜过同类作家,柯林顿最喜欢的犯罪小说家则是华特.莫斯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