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讶异的是,这些制定规则的聪明人,竟没发现这么做其实只会侷限作品的视野与乐趣。关于「谁」、「为什么」与「怎么做」的这些谜题,在大多数犯罪小说中仍是主要元素,但若自愿放弃角色互动与情感力量,最后,侦探小说只能成为可供解谜却经不起阅读、填字游戏等级般的谜题,只是让作者自娱而已,并且引来一场比预期更早出现的抗争。
侦探小说规则的制定
到了一九二○年代中期,几乎没人认真将犯罪小说视为一种特殊文类,也没人尝试以某些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来看待侦探小说的创作。尽管如此,二○年代末期却开始出现大量评论,试图建立侦探小说作者必须谨守的界线。
有些界线前面已经提过,但想理解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犯罪小说情况,就必须更细腻讨论这些规则。这些规则源于将侦探小说视为游戏的写作态度,正如诺克斯所言,这场游戏「分别由作者与读者各自扮演一方」。提到规则时,他接着表示,这与「诗作的格律不同……感觉比较接近板球规则——对一般英国人来说,这是一种更加严谨的规则」。(诺克斯这段话是写给他的同胞看的,但可以看出,纵使外国作家不了解板球,诺克斯也仍希望他们能遵守这些规则。)总之,只要违反规则,就会被视为这个文类中差劲的作品。
先从侦探小说是场游戏的前提开始说起。这个规则有两个目的:描述游戏性质,其次则是说明玩法。至于让侦探小说与其他看似相近的文类有所区别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必须提供线索,其次,侦探必须从线索中推论出理性且唯一的结论。任何仅靠直觉、巧合或偶然得出的结论,对读者不公平,因而可视为作者这一方的失败。莱特认为,用这种方式欺骗读者的作家,没比滑稽的小丑高明,并表示:「要是侦探无法透过分析线索得出结论,就像偷看数学课本解答的学生一样,根本不算解决了问题。」
侦探的角色极其重要。他应该是哪一种类型的人?傅里曼反对「警探或私家侦探驾驶车辆、飞机或快艇,不断横冲直撞展开调查」,强调内行读者想看的是「一场纯属智力运动的展演」,显然最好交由智力过人或经科学训练的侦探来表现,就像他笔下的宋戴克。S.S.范达因在他以本名威拉德.杭廷顿.莱特写的文章中也同意,小说的乐趣应该来自脑力分析,他同样对屡屡陷入肉体险境的侦探充满轻蔑之意,不过也认为宋戴克是「年迈、迟缓、刻苦、毫无幽默感、极其枯燥的侦探」(榭尔丝则认为宋戴克可能是侦探小说中最英俊的侦探)。莱特表示,侦探必须是「一个才能超凡出众的角色——是个既有人性弱点的人,但也是与众不同、天赋异秉、精采生动的人」。这似乎指的是他笔下的菲洛.凡斯。虽然一九二○年代大多数侦探依旧是性情古怪的业余侦探,但他们不像福尔摩斯那么不善交际。榭尔丝在一九二八年表示,创造克劳夫兹的法兰区探长那样具有凡人特质的侦探成为一种趋势。
在此之后,侦探调查的案件应该属于哪一种类型?这时期的长篇与短篇有极大的不同,通常短篇以诈骗类的案件为主。在多数人心中认为评论标准最严格的莱特表示,长篇中的案件就是必须以谋杀为重心,因为以诈欺或骗局为主的案件,「用三百页的篇幅来写实在太过小题大作」。其他制定规则的人虽然没有这么直接表达,但其实心照不宣。在许多国家,谋杀案的刑罚是绝对死刑,但当地没人表现出对谋杀案的特别偏好,这倒是一件颇为奇怪的事。
其次是关于凶手的规定。制定规则者都同意凶手必须在前面就出场,最晚不能超过全书四分之三,但早期侦探小说中偶有例外。凶手不能是侦探,至少不是官方探员。此规则常被违反,最知名例子是勒胡的《黄色房间之谜》,以及伯纳德.凯普[1]受到忽略的杰作《骸骨钥匙》。凶手也不能是仆人,因为这种安排「过度取巧」,但「凶手必须是值得耗费时间才能找出的人」(莱特语)。除非假扮成仆人,不然仆人是凶手的情况,的确不值得花费那么多篇幅描述。当然,在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中,谋杀案总是发生在有仆人的地方,但仆人所犯的罪行,顶多只能是偷偷小钱或意图勒索而已。这条规则也有些例外,例如有人可能会扮成仆人,只是较为罕见。凶手也不能是职业罪犯。事实上,凶手理应与其他嫌疑犯属于同一个社会阶级。他可能是医生或律师,和他们有机会往来,或者也可能是祕书,社会地位显得较为模糊不清。约翰.狄克森.卡尔在一九三五年时写道,从统计来看,祕书是犯罪小说中最常出现的凶手,当然,如果被害人的家人也能算成一类,无疑会是榜首。至于犯罪动机应该都来自于个人因素,并且在故事脉络中有迹可循,不该是为了国家、为了实践理想,或只是因为精神失常。这是人们能接受的范围。读者可以接受书中角色认为犯罪是非理性行为,或国际间谍为了贩售机密而犯罪,但他们很清楚,那些动机终究还是属于个人因素。
有些规则与角色无关,而与小说本身有关,其中有些固然轻率,但大致都算严谨。若是诡计与科学有关,那么必须提供读者相关的提示。有些人不认同宋戴克的调查过程描述,因为就算他说出了自己的发现,但除非读者正好知道颠茄对兔子造成的影响,且「对当地水塘的生物种类有深入了解」,否则还是不会明白是怎么回事。出现不存在的毒药与超自然的解答同样犯规。主张作者必须与读者公平竞争,是众人共识。至于对于祕道的质疑,诺克斯表示,如果真要使用,就必须公平指出线索,作者必须「事先细心点出这栋房子是爱尔兰刑法法典时期的天主教教堂[2]」。诺克斯并非不懂幽默的人,但却认为故事里不该出现中国人,除非这个角色不是英国某杀手组织的成员,否则这样的安排实在难以理解。话说回来,美国的厄尔.毕格斯[3]笔下的陈查礼不仅是华人角色,还是个华人侦探。
其他规则更加严格,例如特别强调氛围一致的重要性。莱特更是第一个订立其中不得有爱情元素这项规则的人,认为这么做会破坏整体调性。虽然这项规则经常被打破,但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仍明显抑制了有关性的描述。尽管从理论来看,众所公认金钱与性是谋杀案的最主要动机,但绝大多数作品却只将角色视为谋杀游戏中的傀儡而已。如果在这方面着墨太多,也算违反规则。榭尔丝便曾说过,这些人的「情感状况和《潘趣杂志》(Punch)文章的等级差不多」,如果太看重角色情感,便会「打乱侦查过程的乐趣」,而那才是真正重要的部分。
这些小说忽略的现实事物不只是性爱而已。在这些作品创作期间,英国的失业人口升至三百万人,且维持将近十年之久;美国的经济景气随着繁荣期结束而不断骤降;独裁者陆续取得权力。蓄势已久的战争爆发后,这段创作时期也随之结束。然而,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几乎没提到这些事。英国小说里从未出现一九二六年的大罢工,连工会也不存在,故事中尽管传达了对穷苦人家的同情,但这些人并非失业者,而是靠着固定工资勉强维生的人。美国的故事中则不曾出现领取救济粮食的漫长队伍,不见激进份子,也没有出现南方煽动人心的政客或美国本土的法西斯份子。在黄金时代的童话国度,命案不断反覆发生,却始终没有人真正受伤。
这有什么不好?已消逝的黄金时代的评论家鬼魂可能会这么说:我们总是藉由童话故事来逃离生活中令人厌烦的事,而这不也是这些小说的真正目的?难道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忧心社会状况?然而,这些作品全都是非常特别的童话故事,其中暗藏了社会观点,甚至是政治观点。可以肯定的是,在一九二○、三○年代,几乎所有英国作家及大多数美国作家无疑都属于右翼人士。我的意思不是说他们全是公开的反犹太份子或反激进派,而是指他们的思想过于保守。创造出犹太人侦探,或明显意识到自己出身背景的工人阶层侦探,对他们而言实在是难以置信的事。这类角色在他们眼中并不恰当。虽然当时美国报纸曾刊载过严刑逼供的报导,但他们还是不可能写出会殴打嫌犯的警察。他们承认这些事确实发生了,却不愿写进书中,因为警察是社会现行秩序的代表,不该呈现出不好的那一面。如果小说中的无业游民试图帮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或许较容易引发共鸣,但这类角色通常被描述成不愿工作的人。小说中的社会秩序就像印加帝国的阶级般牢不可破。这些书让我们远离却斯特顿的激进路线,距离班特莱抨击其笔下富翁角色曼德森的方式也有一段不小距离。黄金时代的作家不会指责曼德森这样因投机而致富的人,顶多可能说他自大、粗俗。有关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侦探与惊悚作家的更多社会观点,可参考英国侦探小说家柯林.华生(Colin Watson, 1920-1983)的《粗野的势利》(Snobbery With Violence, 1971)一书。
我们看待犯罪小说的方式,与大多数典型黄金时代的作家极为不同,因此现在会觉得过去那些事实在难以置信。英国侦探俱乐部依旧存在,但不像从前仅接受纯侦探小说作者入会,成员在入会时也不再「肃穆宣誓,绝不向读者隐瞒任何线索」。由于如今大多数成员写的是惊悚小说而非侦探小说,这样的誓言也失去了意义。荒唐的事当然不只这些,但令人讶异的是,这些制定规则的聪明人,竟没发现这么做其实只会侷限作品的视野与乐趣。关于「谁」、「为什么」与「怎么做」的这些谜题,在大多数犯罪小说中仍是主要元素,但若自愿放弃角色互动与情感力量,最后,侦探小说只能成为可供解谜却经不起阅读、填字游戏等级般的谜题,只是让作者自娱而已,并且引来一场比预期更早出现的抗争。
尽管如此,在那几年里,至少从表面看来,那些规则被采用了,且让人察觉到创作侦探小说是件极其简单的事。如果无需小说写作技巧,只需创造一道谜题,用平淡无奇的单调文笔来安排故事情节,那么几乎所有抽得出时间、买得起纸的人,不都可以动手试试?第一次世界大战过后英美侦探小说开始泛滥,那个时期正如H.R.F基亭最近所说的:「那些规则让谜题以外的事都变得沉闷无比。」那段期间侦探小说的发展达到前所未见的颠峰,即使是现在也望尘莫及;然而,有时就算是在同一本书里,却也会突然跌入前所未有的荒谬与沉闷深渊。
四位大师:克莉丝蒂、榭尔丝、柏克莱、范达因
回顾过去,一九二○年代有四个名字最为突出,分别是:英国的阿嘉莎.克莉丝蒂、桃乐丝.榭尔丝、安东尼.柏克莱,以及美国的S.S.范达因。虽然艾勒里.昆恩与约翰.狄克森.卡尔的处女作均发表于二○年代末,但他们应列入三○年代作家比较合适。
阿嘉莎.克莉丝蒂原本的创作生涯虽然稳定,但却平凡无奇,直到一九二六年发表《罗杰.艾克洛命案》(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后才大为改观。这本书发行数周旋即再刷,在出版七个月后已大获成功,但此时克莉丝蒂却忽然失踪了。这件事发生在她一生中情绪最不稳定的时期,举国上下动员搜索,最后才在一间知名温泉旅馆中找到患有失忆症的她。这件事无疑对她的作品销量有所帮助,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时《罗杰.艾克洛命案》早已是热门的畅销书了。这本书在同领域中具有显著的原创性,原本就注定会大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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