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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犯罪小说与警察小说

杜伦马特其他的犯罪小说在融合调查过程与象征元素上并未如此成功,但都具高度创意。《嫌疑》(Der Verdacht)于一九六二年译为英文版《猎物》(The Quarry),书中的贝尔拉赫住院疗养,从原本被认为无药可救的状况下缓缓恢复。他的医生藉由《生活》杂志上的一张老照片,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德国集中营的医生。当年那人动手术时从来不帮患者麻醉,并以此为乐。究竟那名医生真的自杀了?还是依旧活着,并且成为一间只收健康病患的诊所的管理者?接下来的情节,则是贝尔拉赫与对方智力与意志的斗争,同时也是自由与虚无主义间的抗衡。「自由让人勇于犯罪,因为自由本身就是罪行,」那名医生说,更补充表示:「我把自己奉献给那些让我自由的事——谋杀与虐待。」同样的,唯有借助比他更强大的力量才能将其消灭。

《诺言》(Das Versprechen)于一九五八年译为英文版《誓约》(The Pledge),故事描述原本冷漠无情的马特伊警探变得一心追求正义,亟欲找出杀害三名女孩的凶手。为了找出这个人,马特伊在一间加油站当了数年的服务生,并极冷血地以另一名女孩当作引凶手现身的诱饵。这个诱饵没起效用,反倒只让女孩变成放荡的妓女,也使挫败的马特伊成为沉迷于酒精的废人。故事结尾揭露他其实「是个天才,比所有你看过的虚构侦探都还厉害」,而且所有推论皆正确无误。同样的,那些带有讽刺性的絮絮叨叨,也全都在精准的掌握之中。

杜伦马特的道德观,使他笔下的巧合与幻想都显得合情合理。关于这点,不得不提到以下两位法国作家的作品:以笔名波瓦罗-纳瑟贾克[29]合作的皮耶.波瓦罗与托玛.纳瑟贾克,以及笔名为塞巴斯廷.贾毕索[30]的尚-巴蒂斯特.罗西。他们比较象是加伯黎奥与勒胡的结合,融合了前者的写实细节,以及后者那有时难以置信、有时意想不到的结局。

波瓦罗-纳瑟贾克通常会看似直截了当表现出与性有关的纠葛,接着才揭露背后早已安排好的计划,虽然作品相当巧妙,但说服力往往较为不足。《生者与亡者》(The Living and the Dead,1956)就是个好例子。运气不好的侦探,受雇于成为有钱人的老友热维尼。热维尼要他去监视自己的妻子玛德琳,但原因并非怀疑她有外遇,而是因为她行为古怪,似乎有意自尽。侦探跟踪玛德琳,爱上了她,将打算跳水的她救起,后来又目睹她从塔上跳楼自尽。然而他其实上当了。玛德琳早遭丈夫杀害与毁容,尸体从塔上被扔下,侦探以为的「玛德琳」其实是热维尼的情妇,这么做是为了制造证人,让他证明那个女人是自杀身亡。概念相当巧妙,但计划的漏洞却和浇花器一样多。《心心相印》(Heart to Heart, 1959)同样为了达成欺瞒效果而牺牲了可信度。《恶魔之咒》(Spells of Evil, 1961)也是,描述了一场与表面完全不同的三角关系。

贾毕索的《灰姑娘的陷阱》(Trap for Cinderella, 1962)则让读者直接面对问题所在:一名因火灾严重烧伤的女孩,在戴上塑胶面具后,真的看起来能和原来的她一样吗?虽然这些作家的作品有些牵强与不自然,但不得不说,他们总是能藉由惊人的欺瞒手法来真正骗过读者,戏剧性远远胜过同时代的英美犯罪小说家。

瑞典作家彼得.法勒(Peter Wahlöo, 1926-1975)的作品有两种不同路线。他写过两本小说,融合了杜伦马特的道德象征元素,以及欧威尔式[31]的幻想风格。《三十一楼的谋杀案》(Murder on the Thirty-first Floor, 1966)与《钢弹簧》(The Steel Spring, 1970)以案件当作讨论独裁与父权主义的媒介,约翰逊总探长一角在这两本书中均有登场,而作者在处理所谓的犯罪行动时,也试图挖掘社会的本质。法勒与麦.荷瓦儿(Maj Sjöwall, 1935-)联手创作时用「派」(Per)这个名字,而非「彼得」。他们合作的作品没这么大的野心,也更为成功。在系列中负责警方调查行动的是贝克探长,这是菲林笔下范德佛克的忧郁版本,这系列可称为「警察小说」,只是比起警方程序,两名作者对案件中的哲学意涵更感兴趣。荷瓦儿与法勒运用警察小说这个形式传达左翼且更直接的政治观点。他们按计划撰写了一系列十本小说(最后一本是《恐怖份子》〔The Terrorists〕,英译版发表于一九七七年),在揭露瑞典本质时也愈来愈直言不讳,将其形容为「一个意识型态贫乏、道德有瑕疵、只为资产阶级提供福利政策的国家」,并延伸至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从他们的创作意图来看,贝克是一名理想化的角色,一个现代版的反英雄,也是时常质疑自己所作所为是否正确的人。不管他们对现代瑞典与警方的观点正确与否,其成果都强而有力,使人为之着迷。在《上锁的房间》(The Locked Room, 1973)中,他们大胆采用卡尔作品的公式,并加入警方办案的程序细节,同时揭露现代警方的专业技术,有时还以极滑稽的方式处理,如用坏掉的录音带录制口供、有人在空公寓中被误会为罪犯等。在有些书中他们描写警察时严肃以对,有些书中则用滑稽手法处理,这都有不小的风险。有时我们会发现这种处理方式的改变让人愤怒,有时书中因为社会观点表达太过明显而破坏了故事的流畅。不过,这系列中最优秀的作品(《罗丝安娜》(Roseanna)、《坏胚子》(The Abominable Man)与《恐怖份子》)都是最具创意的现代犯罪小说,荷瓦儿与法勒有时的确能成功做到一些其他犯罪小说作家甚至从来不曾尝试的事。

犯罪小说的严肃型作家(六):汤玛斯、麦克劳尔

举例来说,罗斯.汤玛斯[32]或詹姆士.麦克劳尔[33]便不曾真正大胆尝试。虽然汤玛斯的作品均涉及不同类型的社会腐败问题,麦克劳尔的作品以南非白人队长川普.克兰默与祖鲁族搭档佐迪巡佐为主角,且涉及南非的种族歧视问题,因而某评论家将他与亚伦.佩顿[34]及娜汀.葛蒂玛[35]相提并论,不过这种赞赏毫无道理,因为汤玛斯与麦克劳尔只不过是运用美国的贪腐问题与南非的种族情结,当作让惊悚与推理小说更加生动的点缀罢了。

他们的作品的确十分生动。汤玛斯的《镇上的傻瓜站在我们这边》(The Fools in Town are on Our Side, 1971)描述一个由恶棍统治的南方城市;《唯利是图的工会头子》(The Porkchoppers, 1972)是他最好的作品,主题是工会恐怖主义;《金钱收获》(The Money Harvest, 1975)讲述的是黑手党帮派计划控制面粉市场的故事。汤马斯的对话生动有趣,笔下的帮派份子冷酷无情,极为危险,相当具有可信力(《唯利是图的工会头子》中那个有权有势的杀手尤其让人胆寒)。他擅于架构复杂情节与逐渐发展的细节,只是这样的才华也带来了独特的侷限。有几本书中的回溯情节太长,虽然内容大多有趣,却与故事发展没有关联。他的故事支线也过多,次要角色尽管突出,但在一百页内便不再出现,而最具杀伤力的,则是几乎所有书的核心情节都软弱无力。虽然主角各不相同,有着不同的外观与肤色(《泡泡纱骗局》〔TheSeersucker Whipsaw〕的主角是黑人,《希望渺茫》〔Chinaman's Chance〕的主角是黄种人),但全都是极具智慧与远见、几乎无人能敌的角色。拿起任何一本汤玛斯的作品来读(在此不推荐他以笔名奥利佛.布利克〔Oliver Bleeck〕发表的其余作品),几乎都可能会让人为之赞赏,但也总会有些不耐。

麦克劳尔的川普与佐迪系列的水平则日益下滑。系列首作《蒸汽猪》(The Steam Pig, 1971)与接下来的《毛虫警察》(The Caterpillar Cop, 1972)都是设计巧妙的谋杀推理小说,其解答与种族习性有关。嗜饮啤酒的川普.克兰默与他的巡佐之间的关系由他主导,因为他自恃肤色较优越,总是不断强调谁才是主子,并认为自己对待黑人下属的方式相当宽大。这样的关系为小说的主旨带来不少侷限,到了《星期天刽子手》(The Sunday Hangman, 1977)与《英国人之血》(The Blood of an Englishman, 1980)等晚期作品,川普并未那么粗鲁无礼,几乎对佐迪平等以待,其中一本的副标题还是「克兰默与佐迪系列作品」。这些作品虽然仍具娱乐性,但早期作品里大多存在的写实感却也因此荡然无存。

观察以上提到的这些作家,可以大概分为几类:一类是在大多数作品中放弃解谜元素的作家(海史密斯、宾汉、菲林、史密斯),另一类则是在这个已经变形的文类中仍然保留这种元素的作家(詹姆丝与蓝黛儿),介于两者之间的,还有班奈特、麦唐诺、杜伦马特、荷瓦儿与法勒等作家,他们基本上将犯罪小说当成研究人类个性的方式,主要用来表达自己的社会观点。虽然这样的分类能解释得较为清楚,但真正重要的,是这些长处各自不同的作家,都在深思熟虑后选择了犯罪小说这个文类做为展现自我思维的方式。如果他们成为所谓的严肃作家,几乎每个人的写作生涯都能十分成功。

犯罪小说的严肃作家(七):波赫士、罗伯-格里耶

接下来谈谈波赫士(Jorge Luis Borges, 1899-1986)。本书先前的版本因为漏提波赫士,作者因而遭受不少尖锐与挖苦的责难。波赫士对英国犯罪与冒险文学深感兴趣,甚至到了着迷的地步,这点无庸置疑。「我透过狄更斯、却斯特顿与史蒂文生等人的作品看见了伦敦。」他在一次采访中这么说,并认为却斯特顿作品中的热情、生动与无视现实等部分,对他来说别具魅力。密码、暗号、双重人格、曲折谜题等侦探小说的元素,均在波赫士的作品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他重视的是超现实主义的部分,而非逻辑上的解释,因此一篇小说中可能会内含另一则故事,整体象是以诡计构成的巧连环或俄罗斯娃娃。几乎所有波赫士的小说都在某些方面挑战现实主义的规范,因此所有看似直截了当的情境,其真实性很可能会在几页之间受到质疑或遭到破坏。波赫士在论及自己的作品乃是结构主义者的理想猎场时表示,每当阅读或重读一本书时,作品本身均会有所变动。

也因为如此,波赫士感兴趣的侦探小说仅限于黄金时代的解谜类型。他重视的是巧妙的机关,以及与时间、真相或身分相关的诡计,前几页讨论的大多数作家很难引起他的兴趣。波赫士作品与犯罪小说的基本关联在于谐仿(parodic),因此,他笔下的侦探伊西德罗.布罗迪之所以是在监狱牢房中解决犯罪谜团的囚犯,也就不让人意外了。(《布罗迪报告》〔Six Problems for Don IsidroParodi〕出版于一九四二年,但在一九八一年才译为英文。)小说中的解答均不具说服力,故事也只能算具想象力或好笑,但也正如支持者所说,那本书仅是随手写就之作,甚至连布朗神父也出现在其中一篇——当然,那只是个冒牌货。然而,波赫士的大多数故事也与他随手写成的作品一样,无论说服力或有趣的程度,水平顶多就像笑话。〈死于自己的迷宫的阿本哈坎-艾尔-波哈里〉(Ibn-Hakkan-al-Bokhari)是一篇以荒谬手法讽刺却斯特顿的作品。收录六则短篇的《虚构集》(Ficciones, 一九四四出版,英译本于一九六二年推出)的笑点则与古典侦探小说有关,或可说是在侦探小说的裙襬下窥视,进而发现一个可怕的祕密,而那个祕密就是有人在侦探小说的裙襬下窥视,进而发现一个可怕的祕密,而那个祕密就是……。至于〈赫柏特.昆因作品分析〉(An Examination of the Work of Herbert Quain)告诉我们,昆因的第一本长篇小说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暹逻连体人的祕密》(The Siamese Twin Mystery)(作者是艾勒里.昆恩,只是小说中并未言明)几乎在同一时间出版。〈小径分岔的花园〉(The Garden of Forking Paths)与〈死亡与指南针〉(Deathand the Compass)常被视为短篇犯罪小说的杰作,其实只是作家藉由谜题来自娱的游戏之作,并未认真架构。〈刀疤〉(The Form of the Sword)与〈叛徒与英雄的主题〉(Themeof the Traitor and Hero)对间谍小说有类似的见解,妙趣横生(在讨论波赫士的著作时,这个词可用在许多作品上),但也仅止于此。以波赫士自己的话来说,他的短篇著作大多数是「猜谜游戏或寓言」,没有明确的解答。这些作品或许可视为是在抨击短篇侦探小说的肤浅,但它们本身也正是符合这种抨击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