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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产与畅销作家、奇特与单书作家

奇特与单书作家这一节性质多元,我将所有零散的作品收录在此,包括优点遭忽略或平凡无奇的作者,以及难以归类的、奇特的、很少人发现的作品等。其他读者也会有自己的单书作家名单,而且在犯罪小说领域中,的确仍有大量奇特作品正等待有心人发掘。我希望自己列出的部分单书作家是新面孔,是即使对这项文类有深厚认识的人也不曾看过的。

写作有效率的多产与畅销作家

有些犯罪与惊悚作家虽然对这项文类的发展并未带来什么影响,具个人魅力的作品也少,但在像本书这样的研究中,还是必须提到他们。这些作家都写了极大量的作品,或是曾经大受欢迎,有的直至今日仍是热门作家。这些作者正是本文所称的多产与畅销作家。

整体来说,他们的作品都拥有类似特质,思考面向从文类本身转移到社会学的观点。他们会创造出一名受欢迎的角色,设定好行为模式,接下来要做的就只是按照需求制造故事。如果同一个角色已有太多作品,可能会另外创造角色,开启全新的系列。许多犯罪小说都属于这种模式,就像玉米片或榖片这类预先制作好的产品。多产作家就是以最具效率的方式来撰写大量作品的作者。以下的名单按照姓名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莱斯利.查特里斯(Leslie Charteris):这是莱斯利.查尔斯.鲍伊.殷(Leslie Charles BowyerYin, 1907–1993)的笔名,他写了一系列以「圣人」这个「现代犯罪小说中的罗宾汉」为主角的小说,写作时间横跨近半个世纪之久。以老套的说法形容,圣人这个角色融合了大多数罗曼史主角的典型特征。他「总是打扮完美」,具有「高度品味」,还是「美食与美酒的鉴赏家」,只不过他在这方面的表现不多,顶多就是展现一些可以去哪里买多汁牛排,或「北美最好的煎蛋卷」在哪里这类知识而已。这个系列偶尔会出现有趣的双重转折,像《圣人在纽约》(The Saintin New York, 1935)中,他解决了这个城市里最卑劣的一群歹徒,后来却发现自己能办到这点,其实是因为势力最庞大的恶棍帮了他一把。这个系列的写作风格总是过于矫情,查特里斯形容某人「身上的弱点是某种让人心情愉悦的东西」时,意思是那个人喜欢喝酒。对于可忍受圣人那天下无敌与自信满满等角色特质的人来说,他的冒险经历生动有趣,有些部分还有明显的幽默感。

詹姆斯.哈德利.蔡斯:勒内.雷蒙(René Raymond, 1906–1985)以这个笔名而名闻遐迩。他一共创作了八十多本着作,其中还包括以雷蒙.马歇尔(Raymond Marshall)之名发表的作品。他在写先前提及的《没有要给布兰迪希小姐的兰花》一书时,还是辛普金暨马歇尔图书经销商的旅行推销员。据说这本书在出版五年内卖出了五十万册,蔡斯笔下的其他作品,可能没有任何一本能达到相同销量。

在法国,人们将蔡斯与杜斯妥也夫斯基、塞利纳[1]相提并论,不过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评论,其实原因颇为荒谬:因为翻译文笔的魅力,以及部分改编电影拥有原著中没有的细节。他文笔最差的作品可用粗劣来形容,至于文笔最好时,则只象是詹姆士.凯因的二手货。乔治.欧威尔曾对《没有要给布兰迪希小姐的兰花》一书提出尖锐批评,表示一本书若明显想以性暴力做为首要主题时,必须拥有真实的力道。不管蔡斯的小说内容是一群憎恨所有人的恶徒,或是彼此仇视的两个人,这样的批评几乎都能套进他所有作品中。在他的作品里,爱情元素看起来往往不过是一个人控制另一个人的方式罢了。

雷金纳.沙霍斯.钱尼(Reginald Southouse Cheyney, 1896–1951):如果要以教名称呼他的话,前面还得再加上彼得.伊夫林(Peter Evelyn)才行。他在一九三六年发表第一本长篇小说《这个危险人物》(This Man is Dangerous)前曾做过各种工作,包括下注登记员、外稿记者与失败的歌曲创作者。书名里那个危险人物是莱米.凯辛(也就是「给我当心点」之意)[2],多亏了凯辛与另一名叫做史林.卡拉汉的侦探,就一九四四年的出版销售统计显示,那一年钱尼的作品销售量超过一百五十万本。在他颠峰时期的其中一年,其作品销售量为美国三十万册(这点让人惊讶,因为他的对话均以可笑的不标准美语写就)、法国九十万册。

钱尼对描述暴力具有极大热情,是史毕兰的前辈,开拓了大众对于酷刑的喜好。(他从早期开始便热烈支持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莱米.凯辛是第一个犯罪小说中以虐待他人取乐的「好」人,钱尼并且还让读者相信,读者之所以会感受到相同的乐趣,是因为凯辛站在「对」的这一边。在一些令人不快的作品里,暴力情节比性还多,却以伪装美式风格的书名来误导读者,如《随便的女人》(Dames Don't Care)与《我猜她的确愿意》(I’ll Say She Does)等。

约翰.克雷西:克雷西的作品数量肯定超过二十世纪任何一位作家,他去世时已超过六百本,而且还有一堆未曾发表的作品在他过世后仍陆续问世——说不定到现在还持续推出。从一九三二年开始,他每年发表七到十四本书,拥有超过二十个不同笔名,每个名字分别撰写不同类型的小说。以麦可.海利戴(Michael Halliday)之名写的作品,读者读过后会知道他的书具心理学特色,而韦斯特警探系列小说则是警察程序与惊悚侦查情节的混合体,至于男爵系列作品(尚.考克多[3]曾表示这是他最喜欢的犯罪小说角色)于本质上则是冒险小说。

克雷西以J.J.马利克之名所写的作品前一章已经提过。这个笔名的作品以充满原创的概念而闻名,关于性的描述不多,更完全回避与虐待有关的情节。可惜的是,他的写作水平始终无法与作品中常见的灵巧概念匹配,角色的思维与举止也总是如学童般天真。

E.S.贾德纳:直到贾德纳去世那年为止,他的作品光在美国就印行了一亿三千五百万册之多。他在四十多岁时,作品就极为成功,毕生著作包括八十几本派瑞.梅森系列小说。此系列的第一本作品《笑里藏刀》(The Case of the Velvet Claws)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之后他又创作了地区检察官系列,以及用笔名A.A.菲尔(A. A. Fair)发表的柯赖二氏系列[4]等等。

贾德纳用尽心力确保书中复杂情节的每个细节都能正确无误。他的专长是法律,但在描写弹道学或医学等相关内容时,也总会展现出权威。他在加州担任律师二十多年,将自己的相关知识妥善运用在派瑞.梅森系列中,并与法律、法医学或科学等元素相互连结。此系列改编的电视影集有巧妙的法律相关陷阱,但在角色塑造方面却付之阙如。梅森系列中的最佳作品是早期著作,但贾德纳的作品都十分灵巧生动,A.A.菲尔系列也总是相当有趣。

菲利浦斯.奥本海姆(E. Phillips Oppenheim, 1866-1946):从某种程度来说,奥本海姆藉由一百一十五本小说与三十九本短篇集所创造出来的世界,有点接近他四十岁脱手家族皮革生意以后的生活。他的主要成就来自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作品,例如《厄尼斯特.布里斯先生的惊奇探索》(The Amazing Quest of Mr. Ernest Bliss, 1919)[5]与《大伪装》(The Great Impersonation, 1920)等。从一九二三年到经济大萧条期间,他有将近三十本长篇小说、短篇作品与文章出售给美国的热门杂志与《芝加哥论坛报》,这为他带来超过三十五万美元的收入,美国也因而成为他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里维拉是奥本海姆最喜爱的地方,其最佳作品的故事发生地点都在这里。英国作家瑞格.加德纳(Reg Gadney, 1941-)在一篇关于奥本海姆的文章里,引用了他在一九一九年报纸访谈中说的话:「我就是你们所等待的小说创作者。性的篇幅会稍微减少,由犯罪的部分补上。一篇好故事才是他们要的东西。」如果再加上「并用大量自命不凡的元素来点缀所有故事」,这才算真正符合他的作品。奥本海姆笔下的女性都极优雅而非性感,男主角则让人想起伊顿公学这类贵族学校的学生或英国禁卫军,故事情节则相当粗糙。他本人也近乎自命不凡,会在驾驶游艇、造访赌场、钓鱼与做爱时口述小说内容,将编写他系列小说的工作交给年轻女祕书。他被称为「说故事王子」,但「伟大的逃避现实者」这称呼显然更加适合他。

米基.(法兰克.莫里森 (〔Frank Morrison〕)史毕兰:他与蔡斯与钱尼一样,强调人类对力量的渴望,只是比他们更多产,也更明确连结性与暴力。力量是史毕兰笔下角色麦克.汉默的行为准则,他说:「警察不能折断别人的手来逼他开口,也不能用点四五口径的手枪顶住他们的牙齿,提醒对方最好不要说谎。」但汉默可以,而且还时常这么做,作者在描述时更带着享受的感觉。当汉默折断一个人的手指、用手肘猛撞对方嘴部时,作者是这么描述的:「牙齿碎片划破我的手臂,他的嘴变成一个满是鲜血的大洞。」或是:「他的手指断了,以古怪的角度连着根部。」

他处理性的方式相当淡然。女人看起来象是满足性需求的对象,尽管作品中有大量对女性身体的描述,性交情节却总由死亡与拷打取代。在《审判者》(I, The Jury, 1947)中,漂亮的精神科医生夏洛特数度引诱汉默上床但未能成功。到了结局证实她是连续杀人犯后,汉默朝她腹部开枪。「你怎么下得了手?」她难以置信地问,他则回答:「这没什么。」。《死吻》(Kiss Me Deadly, 1952)的结局中,看似甜美可爱的莉莉被发现其实是个「可怕而丑陋」的人时,她的身体惨遭焚烧,「从膝盖到脖子之间的肉全叠在一起,扭曲的样子令人反胃」。汉默任由她焚烧致死,变成「一团在地板上滚动的火,酒精引起的蓝色火焰将她的金发烧得焦黑,身体因痛苦而抽搐」。

以上所说的是史毕兰的早期著作。我读过的后期作品没有那么野蛮,但也不太讨人喜欢。这些作品最恶心、最让人厌恶之处,还是麦克.汉默这样的主角。

艾德格.华莱士[6]:在所有多产作家中,他是唯一真正具想象力的人,这一点在他的犯罪剧作《假冒》(The Ringer)与《现场》(On the Spot)中表现最明显,而在他约莫有一半均为犯罪小说的一百七十三本作品中,也有部分能看出这种特质。除了列出角色名单外,他不做任何笔记,撰写系列作品时也不太设想下一集会发生什么事。虽然华莱士对于罪犯的知识与他们的用语涉猎甚广,而且也得心应手,但除了侦探以外,他很少沿用相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