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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我们必须在此刻道别—一九九○年代增补后记

自本书上一个版本推出之后,最有趣的英国新进作家是麦克.狄布汀(Michael Dibdin, 1947-2007)。他笔下的奥里欧.赞恩是个天真迷人的警探,却因为慢慢发现意大利警方工作的基本目的不是解决犯罪,而是「维持或调整(警方)组织自身的势力平衡」,因此不得不痛苦地变得愤世嫉俗起来。在他不算杰出的作品《鼠王》(Ratking, 1988)后,赞恩这个角色逐渐有了知名度。狄布汀擅长描绘政治背景与官僚间的尔虞我诈,并视其为意大利警务工作的祸害根源,关于意大利家庭生活细节的描述也同样具有说服力。《仇杀》(Vendetta, 1990)提出了有趣的谜题:在一座设有电子保全设备、看起来完全无法入侵的萨丁岛别墅中,究竟一群人是怎么惨遭屠杀的?可惜答案让人略感失望。狄布汀的才华无庸置疑,让人有疑虑的地方,是他有没有办法适切结合自己的才华与犯罪小说的架构。他的《肮脏把戏》(Dirty Tricks, 1991)是一本极为巧妙的作品,但那个经常显得不太可靠的叙事者在描述性虐待事件时,却无法让人彻底信服,而且还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两桩命案的凶手,并在最后留下了一些没有解答的疑问。

柯林.德克斯特[3]架构谜题,解谜的则是偶尔有路易斯警官协助的莫尔思警探。演员约翰.肖(John Thaw, 1942-2002)与凯文.沃特利(Kevin Whately,1951-)在电视版中完美扮演警探与警官后,这两个角色也随之声名大噪,只是小说本身与改编影集之间其实有不少歧异之处。德克斯特也是个填字游戏设计者,而小说中那些异想天开的巧思,与《泰晤士报》填字游戏设计者所必须具有的特质颇为相似,也就是奇特却有逻辑。这种逻辑忽视了我们表示抗议的疑问,并大胆回以事情发生经过的其他可能性。《杰利可之死》(The Dead of Jericho, 1981)提供一个聪明卓越的犯罪计划,但这个计划之所以成功,取决于十分冒险的不在场证明,因此过去绝对没有人这么试过。《死者服务》(The Service of All the Dead, 1979)一书的最终真相,可能会因为其不可能发生的程度而令我们大感吃惊,同时又赞叹于作者的聪明狡猾。他对警方工作的描述就像却斯特顿那样无视于可能性,并尽量避开与科学、毒物学与弹道学有关的细节描述。莫尔思看着验尸报告,颤抖地将视线从那些细节移开,表示「对一个非医学界的人来说,要不被这一堆生理学名词搞得昏头转向,还真是不可能的事」,取而代之的,是我们会看到一段莫尔思与路易斯有趣的闲聊内容。这么做有什么不行的呢?有人可能会这么问。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只能说德克斯特偶尔会有点刻意绕开那些我们对于内容不解的质疑吧。不过莫尔思与路易斯这对搭档合作得相当完美,如果希望他们的处事动机与行为举止能更贴近现实,或许实在有些苛求。德克斯特是个极具特色的作家,我们不会希望他在情节方面的翱翔想象力因为一堆平凡无奇的细节而坠地。

有些作者的处女作很优秀,但接下来的第二本书没那么成功。安妮特.罗姆(Annette Roome)的《货真价实的一剂强心针》(A Real Shot in the Arm, 1989)是一部活泼俏皮的作品(佩可.塔波仍阴魂不散,不断指责这点),创造出一名牙尖嘴利、令人惊叹的侦探。她原本是中年家庭妇女,后来成为当地报社的记者。情节中有些不太可能发生的事,却因充满活力的叙事手法变得可以接受,但就我个人的喜好而言,《胡乱猜测的第二击》(A Second Shot In The Dark,1990)显然还是轻快过了头。赛门.萧(Simon Shaw, 1956-)的《走味的谋杀》(Murder Out of Tune, 1988)描述小有名气的演员菲利浦.弗莱彻误杀一名竞争者。这是一本尖酸讽刺的有趣之作,萧因此受鼓舞而继续创作。他的第二本书同样没那么成功,但我们却依旧有望能看见弗莱彻再度登场。珍娜.尼尔(Janet Neel, 1940-)的写作生涯始于卓越的《死神的光明天使》(Death's BrightAngel, 1988),但接下来两本同样以女强人法兰西丝卡.威尔逊为主角的作品也有类似情况,表现不如先前。麦可.皮尔斯(Michael Pearce, 1933-)的马穆.扎普特系列(这个名字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开罗祕密警察首领的称号)具有那个时代的浓厚历史氛围与当地色彩,某些元素让人留下深刻印象,例如埃及基督教徒科普特人与穆斯林之间的纠纷等。大卫.威廉斯(David Williams,1926-2003)的作品以柔和的叙事语调及轻盈的优雅文笔著称。他的侦探马克.崔夏给我一种平凡无奇的感觉,但威廉斯采用神职人员知识的元素时总是运用得当,尤其在《五旬节谋杀案》(Murder InAdvent, 1985)与《天啊!崔夏!》(Holy Treasure!, 1988)中更是如此。

女性犯罪小说作家不如她们的美国姊妹那么好斗,在这个领域的影响力也变得较为薄弱。事实上,女性主义有时实在太过安静,以至于影响力几乎与悠闲路线的作品一样。罗莉塔.劳森是琼.史密斯(Joan Smith, 1953-)笔下的学者女主角,在《为何他们没尖叫?》(Why Aren't They Screaming?, 1988)中,她明白表示反对美国轰炸利比亚,而且讨厌英国的保守党下议院议员,但小说本身比书名来得优雅许多。史密斯的文笔在最杰出的作品中显现出一种自在悠闲的魅力,但在较不吸引人的作品里则显得语气尖锐刺耳。我猜还有其他英国作家可被贴上女性主义的标签,只是在此的分类方式较随意,不算严谨。安东妮亚.福瑞泽(Antonia Fraser, 1932–)笔下的女主角是电视台的调查记者。她可算是女性主义犯罪小说作家,同时也能说是轻松型作家,风格迷人可爱,明显走轻松路线,但在搭构机巧情节方面确实也有独特之处,对我来说,《冷酷忏悔》(Cool Repentance, 1982)是她最杰出的作品。苏珊.穆迪(Susan Moody, 1940-)写了一系列小说,主角是身高六呎的女黑人潘妮.瓦那威克。她的每一本书里几乎都有无穷无尽的一大串俏皮话,我认为其中还算含有女性主义,但极度轻松的风格,可能同样会让佩可.塔波皱眉以对。此外还有丽莎.科迪(LizaCody, 1944-)等其他作家,她们支持女性主义的感觉比较类似蓝黛儿,但同样没有在作品里明确发挥。不过《不友善的乌鸦》(An Unkindness of Ravens, 1985)可算是蓝黛儿作品中的例外。

英国很少有像近期美国犯罪小说作家那种极度冷硬派的作品,也缺乏美国那些杰出作品里具有的说服力。人们最常提到的作者是同时也用本名大卫.克雷格(David Craig, 1929-)写书的比尔.詹姆士(BillJames)、约翰.哈威[4]、威廉.麦克伊凡尼(William McIlvanney, 1936-2015)等人,其中麦克伊凡尼无疑是最有趣的一位。他的《莱德洛》(Laidlaw,1977)刚出版时我便读过一次,当时并不认同罗斯.麦唐诺赞美这本书蕴含的愤怒、怜悯与后劲的看法,但最近重读一遍,很高兴发现自己错了。《莱德洛》与《东尼.维契的报告》(The Papers of Tony Veitch, 1983)散发出格拉斯哥社会底层的气息,感觉极为真实。杰克.莱德洛探长是个有点过度理想化的角色(很少有警察会在办公桌抽屉里放齐克果、卡谬与乌纳穆诺[5]等人的书),游走于一群难缠的人、马屁精与「城市游牧民族」之间——麦克伊凡尼用「城市游牧民族」这个名词来称呼城市里大多数酗酒游民。他对肮脏事有精准的嗅觉,偶尔有十恶不赦的人违背人类该有的行为准则时,他也会为之暴怒。麦克伊凡尼是个怀抱热情与信念的作家,文笔有种野蛮的幽默感,但其作品的成就也有所侷限。过度着重描述格拉斯哥这个故事背景就是一例,虽然他描写得十分出色,却因此限制了风格与角色塑造,反倒是将背景设定于伦敦或纽约的作品就没有这种问题。

詹姆士与哈威的作品较缺乏说服力,凿痕也较明显。詹姆士笔下的副警长埃尔斯有老婆外遇和其他个人问题,是个像人造奶油般不自然的角色,他对付的罪犯也像黑帮影集里的角色一样肤浅。由于法国人对英国犯罪小说调性与风格欠缺感知能力,他在法国成为邪典作家。哈威笔下阴郁、沮丧的查理.芮尼克探长同样也有婚姻问题。「你娶过老婆吗?」一名前同事装出大好人模样问他。他当然有,还是个不忠的妻子。众多现代警探悲惨的家庭生活,有时让我十分怀念法兰区探长与过去那些警探所拥有的稳定家庭关系。他们的妻子除了一日三餐只会端出高胆固醇的餐点外,可不需背负什么罪名。哈威的书就像他笔下侦探般阴郁,优点在恰如其分地描绘出那些写实的坏人与受害者,情感层面也处理得宜,但对我来说,还是觉得有点无聊。

德瑞克.雷蒙(Derek Raymond)是罗宾.库克(RobinCook, 1931-1994)的笔名,他与詹姆士一样在法国备受推崇,程度还远胜詹姆士,只是箇中缘由却没人能说得出来。虽然他的作品并不无聊,却让人觉得讨厌,而且荒诞无稽。他笔下的系列主角是一名苏格兰场的探长,隶属一个名为「不明原因死亡部」的部门。他是个幻想性的角色,而且侮辱上司的方式保证会受降级处分。他与持有武器的凶狠歹徒一对一冲突时会嘲弄对方,却不会像书中其他不幸的角色那样惨遭去势或斩首。「我要去鬼魂出没的地方,还要去恶魔盘据之处。」他在《恶魔的返乡假期》(The Devil's Home on Leave, 1985)里这么说,而且的确不算夸大其词。这本书有分尸后烹煮并把尸块放进五个塑料袋的情节。探长查遍所有黑社会的坏人,在惹出一堆麻烦后,竟没受停职处分,实在不太可能。《我是朵拉.苏亚雷兹》(I Was Dora Suarez, 1990)是我读过最让人不快的雷蒙作品。探长因打碎上司下巴而遭停职,接着又在缺乏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复职,追捕一名心理变态。这个心理变态会将受害者的头砍下带回家中,一面看着死者,一面用一卷电线与拆下轮胎的自行车来虐待自己的阳具。他将鲜血、内脏与排泄物描写得巨细靡遗,幸运的是这么做反倒使这些内容变得荒诞可笑。雷蒙本身个性亲切、随性不羁,他只是玩笑开过了头?或是为了市场才刻意写出这种血腥骇人的荒谬作品?每次只要我们看到探长的妻子登场就会浮现这样的念头。她不仅与探长分居,还在将女儿推到巴士底下后住进精神病院。她相信自己有王室血统,抱怨其他王室成员总是在她的花园中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