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位作者的犯罪小说被评为比正统文学著作更加写实,他就是迈克.菲利浦(Mike Phillips, 1941-)。《血缘权利》(Blood Rights, 1989)与《过世的候选人》(The Late Candidate, 1990)这两本以记者山姆.迪恩为主角的系列小说,显然是比较特别的作品。这个角色与他的创作者一样是黑人,因此他出没的伦敦,几乎与所有白人犯罪小说作家笔下的伦敦截然不同,不仅地方特色变得模糊不清,黑人也住在特定区域中,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迪恩生活的地点是戴利.汤普森.新月区里的青年中心,这部分的内容具迷人的幽默感,但小说本身老套且令人失望。菲利浦是个有趣的作家,但直至目前为止,仍未找到符合他才能的创作主题。
有些书界于写实与轻喜剧之间,但比较接近轻喜剧,丹.卡瓦纳[6]的双性恋侦探达菲系列便是一例。他的故事背景完整细腻,例如《骗局城》(Fiddle City, 1981)的希斯洛机场、《猛踢一记》(Putting The Boot In, 1985)中挣扎求存的丙级足球队,以及《堕落》(Going To The Dogs, 1987)里的赛狗比赛等。达菲的同性恋与异性恋关系均轻松愉快,描写手法也相当轻快,虽然书中有些暴力桥段,但不会出现砍头或烹尸这种事。不过情节规画并非卡瓦纳的强项,如果以达菲与他那关系不算太远的表亲詹姆士.赫泽尔(见二八五页)相比,则会显得较为失色,同时让人觉得赫泽尔的创造者戈登.威廉斯与泰瑞.文纳波对伦敦社会底层的认识远胜卡瓦纳。或许可以这么说,他们之间的差异就像文纳波在为英格兰国家队踢球,卡瓦纳只是阿克宁顿史丹利足球队的守门员练习生而已。卡瓦纳除了运动生涯外的生活多采多姿,包括斗牛、驾驶轻航机沿哥伦比亚运送古柯硷的航线飞行等,仍挤出时间以本名朱利安.拔恩斯写了其他著作。
依上述情况来看,与本书发行初版(一九七二年)时相较,英国仍不断产出各式各样的犯罪小说,而且数量增加许多。我的目的不是打造一本小说目录,因此没提到的表现不错的作家还有数十名,包括盖伊.卡林福(Guy Cullingford, 1907-2000)、彼得.狄金森(Peter Dickinson, 1927-2015)、乔治.西姆斯(GeorgeSims, 1923-1999)、朱恩.汤普森(June Thomson, 1930-)与约翰.温赖特(John Wainwright, 1921-1995)等人。这些名字并非随机列出,他们的作品全都被基亭选入他的百大犯罪与推理小说书单中。略过他们与其他作家的名字,可以清楚让仍未意识到这点的人了解,虽然这本书是犯罪小说简史,但也反映出我个人的喜好。纵使狄金森的作品巧妙非凡、西姆斯的作品阴郁典雅,但如果要我再玩一次挑选百大书单这种聚会时的有趣游戏,基亭从这些作家的作品里选出的六本书均不会名列其中,更别说这份书单每隔十年就必定会有所变动。
英国犯罪小说的确改变了,而且还在持续改变中。我在近期读到,有人认为基因印记让那些仰赖生理线索、逻辑推论与心理学解释的作品显得过时,但这种说法大错特错。用放射线分析毛发主人的身分,以及运用光谱仪与雷射等鉴识与医学科技的发展,同样都是犯罪小说的附加元素,却绝非主要的基础。真正的改变更加细微。在光谱的其中一端,传统的悠闲派光芒看起来比几年前更明亮,而在另一端,政治、激进思想与性别平权等反体制的黑暗色彩也表现出强而有力的鲜明景象。我希望日后大多数犯罪小说都能走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其中的暴力行为是隐匿的,而不是公开的,倘若涉及社会的黑暗面,应该透过个人薄弱意志的呈现,而非控诉跨国公司与大型社会团体,同时必须更关心精神上的扭曲,而非基因辨识的技术。无论如何,就算到了二○○○年,英国各式各样的犯罪小说也还是会照样活蹦乱跳(这个形容方式似乎是很适合这个文类的不恰当隐喻),反体制路线的作品则很可能引领风骚。到时阳刚气息会取代绅士风度,我们理应为此欢呼。然而,我希望这类作品不会为了赚钱而刻意强调暴力,也不会为了低收入市场而出现像美国犯罪小说于一九九○年代初期时的状况。
填补空缺
「由汉密特、钱德勒与麦唐诺一脉相承的冷硬派犯罪小说确实走到了尽头。」你可以在本书〈犯罪小说的严肃型作家(二)〉一节中找到这句话,但如今却需要修正一下。汉密特与其他人代表的冷硬派传统正以某种形式复甦,而且还有不少作品走上这个流派的另一种发展,以许多美国城市特有的凶狠帮派战争为元素,并成为热门作品。这些作家热衷描写暴力行为的肉体细节,像床上的血迹、打碎他人头部、以酷刑取乐,以及将女人绑起后轮奸等。他们所追求的残暴,会使汉密特笔下最残酷的桥段看起来象是三分熟的鸡蛋般软弱。
先谈谈冷硬派的传统。就像大自然讨厌真空状态一样,出版业同样也痛恨失去原本有利可图的市场。汉密特、钱德勒与麦唐诺仍在世时,大家公认他们是作品足以与文学小说媲美的作家。麦唐诺于一九八三年去世,但在去世前几年便不再像专职作家那样固定写作,出版业因而开始寻觅他们三位的直系继承人。正如一名评论家所说,一个犯罪小说作家应该要「超越惊悚文类,打造更卓越的作品」,而且必须「像布鲁斯.史普林斯汀[7]的歌词一样充分描绘美国当代文化」。简单地说,就是具经济效益的作家。
就某种意义而言,这样的寻觅从一开始便毫无希望。汉密特与钱德勒的作品扎根于当时的社会生活与态度(麦唐诺的小说较关心自己的个人痛苦),只是那样的情况在一九七○、八○年代的美国已不复再见。然而赌局还是开始了。由于出版社的鼓励,冷硬派开始蓬勃发展,但大多仅是伟大前辈的复制品,薄弱得难以辨识个人特质。有一阵子,罗勃.派克是最受欢迎的接班人,但他的作品从一开始的备受期待,到草草续笔写完钱德勒只写了开头的《豪门恩怨》(The Poodle Springs, 1989),因而呈现出真品与赝品的差别,之后声势开始下滑。数十个私家侦探的行为举止与特色,完全笼罩于三巨头的阴影,只能按例行事。在我读过的作品中,能够表现出独特性的,只有苏.葛拉芙顿[8]笔下的金丝.梅芳,以及罗伦.伊斯特曼(Loren D. Estleman, 1952-)笔下的阿默斯.沃克而已。
金丝.梅芳个性讨喜,还有一点疯狂,「三十二岁,结过两次婚,没有小孩,目前单身」,行动范围是加州。她处理案件的能力应算是私家侦探中的标准水平,其出色之处并非拥有过人智力,而是如橡胶般的弹性。这个系列的书名均含有一个字母。《铁证如山》(E is For Evidence, 1988)中,她被诬陷索贿,还因包裹炸弹而严重烧伤。《亡命之徒》(F is For Fugitive, 1989)的开头,她接下一名老人的委托。十六年前,老人的儿子由于罪恶感而承认一桩过失杀人罪,如今她必须洗刷他儿子的冤名。结尾时,凶手朝她开枪射击,最后老人救了她一命。小说中的谜题随着书名字母持续往后推进而愈来愈好,但这系列之所以显得独特,仍在于金丝那容易冲动的个性。
如果有人称得上钱德勒的直系接班人,那么肯定非罗伦.伊斯特曼莫属。他小说中的故事背景是底特律而非洛杉矶,以冷酷阴郁的描写呈现出他对这座城市肮脏阴暗面的观点:
「厨房」是一栋位于街角的建筑物,破败的街道自四面八方穿过仓库区,其中一条被文艺复兴中心堵死,你能在那里俯瞰两排焦黑砖房,上头的窗框已然褪色,墙面残破不堪。
这是不是很像在描述每个工业化国家大都市的社会底层地带?然而,伊斯特曼却以当过记者的眼光来审视这座衰败的城市,并用栩栩如生的用语来概括表现。白雪覆盖着「建筑物上生锈的缘饰,上方是颜色宛如战舰的天空」,工业区看起来「就像失业工人杀害全家人后接着举枪自尽的地方」。伊斯特曼笔下的阿默斯.沃克就像麦唐诺的卢.亚彻,比较接近催化剂,而非人物角色,其表现会让大众感觉他就像在谈论自己、自己的希望,以及那总是破灭的抱负。一个想成为歌手的人,沦落到在广播节目中朗诵经典文学,她向沃克道出人生故事:「我怀过孕,也拿掉了……只要一有(小孩),你的人生就会很快结束。只要没有小孩,你就永远不会死,这就是我的人生观。」
在《昨日女士》(Lady Yesterday, 1987)里,沃克找寻名叫乔治.菲沃的长号乐手,过程中卷入帮派份子与毒贩的纠纷。不过就像读钱德勒是为了看其明喻与隐喻手法,读伊斯特曼的作品,则是为了看他对衰败都市生活的敏锐观察,而非情节安排。他大多数时间住在底特律,但对每个地方的观察均敏锐入时,也是近期少数能让人不断愉快往下读的美国犯罪小说家。如果要说他有何缺点,那就是他虽未刻意模仿钱德勒,却也始终不曾真正摆脱这名大师风格的影响。或许是察觉到这一点,伊斯特曼近期自冷硬派转而撰写其他类型小说。他的这类作品有三本,我只读过「底特律系列」中的《威士忌河》(Whiskey River, 1990),书中对这座城市禁酒令时期的帮派活动有更详尽的描述。我个人认为这是一本很容易读的小说,善用了作者的记者经历,但也少了阿默斯.沃克系列的独特风格。事实上,这本书还有另一个问题:作者挖掘的这条矿脉,威廉.肯尼迪[9]与E.L.多克托罗[10]的《强者为王》(BillyBathgate)早已开采过了。
虽然葛拉芙顿与伊斯特曼都有大批支持者,但仍无法与三巨头相提并论。美国出版业决心找出真正的王牌来填补空缺。一个土生土长的天才,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还必须和罗斯.麦唐诺一样获得文学界的喝采。艾尔默.李纳德[11]便由于这样的因素,在美国与大多数英国评论家的齐声赞扬中崛起,还成为《新闻周刊》的封面人物,其中一页或二页的报导引言,称赞其作品超越了惊悚小说,使李纳德成为话题焦点。
李纳德直到创作生涯较晚期才被人发掘,当时他是个不甚成功的西部片编剧与纸浆平装本惊悚小说作家。他在一九七○年代的知名度很低,名字甚至并未出现在一九八○年版的《麦克米伦犯罪与推理小说作家百科》(Macmillan Encyclopaedia ofCrime and Mystery Writers)。他在一九七○年代的惊悚小说中,以《桃情陷阱》(52 Pick-Up, 1974))、《百万娇妻绑架计划》(The Switch, 1978)与《第八十九号不明人士》(Unknown Man Number 89,1977)最为杰出,故事背景与伊斯特曼一样也设定在底特律,只是李纳德在遣词用字方面会回避伊斯特曼那种隐喻与明喻的手法,转而采用海明威式的简约风格,但若从李纳德的作品中挑出一、两页,并与吉姆.汤普逊与大卫.古迪斯[12]这类纸浆小说作家的作品放在一起,恐怕会难以辨识。这些作品并未获得商业上的成功,直到他的写作风格变得温和,处理犯罪题材也较为幽默以后,李纳德才成为热门作家。他的故事背景从底特律移到佛罗里达、亚特兰大与纽奥良,还聘请一个研究助理提供他背景信息,并曾在底特律与重案组成员一同行动了好几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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