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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互市”和“贸易”观及其东西的视差

18世纪的伏尔泰曾经这样说过:欧洲的王室与商人,仅知在东方寻找财富,而哲学家则于此发现一新的道德的与物质的世界。但一直到19世纪40年代,帝国所看到的都是来寻找财富的商人队伍,而看不到来发现新道德世界的哲学家的踪迹。据此,帝国对欧洲人还能做出其他高尚性的判断吗?


为了理解帝国的“互市”和“贸易”观以及与欧洲的视差,我们再次从马嘎尔尼使团访问帝国无果而归的这一象征性事件谈起。在马嘎尔尼使团献上他们精心准备的丰厚礼物和受到乾隆皇帝的接见并相应地获得了更大的礼品回报之时,他们的真正使命却尚未开始。使团向乾隆皇帝祝寿的这一令帝国愉快的名义和围绕觐见“礼仪”与帝国发生的不愉快争执,冲淡了他们的真正目的和所肩负的重要使命。马嘎尔尼使团真正关心的是从帝国那里获得“双边贸易”的有利条件,他们拟提出的非常具体的要求有“六项”。[1]如,英国想获得同帝国进行贸易的新地点,甚至还想到了北京,想使英商获得一些优惠的条件如免税或降低税率。马嘎尔尼使团焦急地期待着向帝国提出他们的这些要求并希望得到满意的答复。他们想尽办法得到了向和珅提出要求的机会,和珅也答应向皇帝禀报英国的要求。英国更具挑战性的一项“大胆”要求,在“表文”中已经被提出了,他们想往北京派驻英国使臣以主管他们的在华贸易和英国公民。英国的所有这些要求没有讨论余地地被乾隆全部驳回了,不管英国人如何看待这一令他们十分沮丧的结果,但从帝国对外贸易的已有秩序和立场来看,这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乾隆阅览“表文”中文本之后,在致英王的第一道“敕谕”中说:“至尔国王表内恳请派一尔国之人,住居天朝,照管尔国买卖一节。此则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若云尔国王为照料买卖起见,则尔国人在澳门贸易非止一日,原无不加以恩视。即如从前博尔都噶尔亚、意达里亚等国,屡次遣使来朝,亦曾以照料贸易为请。天朝鉴其悃忱,优加体恤,凡遇该国等贸易之事,无不照料周备。”[2]在致英王的第二道“敕谕”中乾隆重申了这一意旨,并对马嘎尔尼所提出的其他各项具体要求一一回绝。如,对于英国要求在中国其他地方开辟新的贸易场所,乾隆以这样的理由加以拒绝:“向来西洋各国前赴天朝地方贸易,俱在澳门设有洋行,收发各货,由来已久,尔国亦一律遵行多年,并无异语。”[3]有关英国提出的调整贸易关税问题,乾隆强调中国同外夷贸易往来的关税都有“定则”,各国都是统一按照这一“定则”交纳关税的,如果单独对英国调整关税,既会破坏已有的“定则”,又将失去与其他国家在贸易上的“公平”和“平等”原则。除了受到接见和礼遇,以及从长远看有利于改善英国与帝国的关系外,马嘎尔尼所担当的那些具体使命都落空了。然而,乔治三世还是向乾隆致意,对英国使团访问中国和受到接待表示感谢。乾隆也出于礼节复信乔治三世,对他的友好态度和诚意加以称赞。他们当然都不希望帝国与英国之间的关系破裂,这是英国继续用和平方式与帝国保持接触的基础。


概括起来,乾隆在两个“敕谕”中对英国提出的同帝国贸易往来的各项具体要求加以拒绝,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帝国同欧洲国家的贸易已经形成了许多“惯例”和有效方式并为这些国家所接受;二是改变它们首先“不合”中国“体制”和对外关系原则,如违背“一视同仁”和“公平”对待所有国家的精神。乾隆清楚地意识到,英国的要求就是要改变帝国与欧洲已有的贸易秩序和惯例(“昨据尔使臣以尔国贸易之事,禀请大臣转奏,皆更张体制”),但是,对乾隆来说,经过同欧洲前后几个世纪的贸易交往所形成并为这些国家所遵循的贸易秩序和惯例绝不能因英国的要求而修改,对它们必须继续加以维护和坚持。


问题是英国人为什么要千方百计改变已有的秩序和惯例呢?或者说,他们为什么要提出在他们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而在帝国看来却是毫无道理的要求呢?这首先牵涉到的是帝国同欧洲之间业已形成的贸易秩序和惯例的基本内容和性质,以及帝国同欧洲特别是英国对已有贸易“秩序”的看法问题。显然这里不是详细讨论这一问题的合适地方。广州的对外贸易是由一个叫作“公行”的机构管理,在固定的“商馆”进行,有著名的“十三行”。[4]围绕着同外商的贸易来往和关系,帝国单方面制定了一些限制性的“防范”规定,这些规定有的看来是苛刻的,如不许洋人把他们的妻子带到广州来(只能留在澳门),不许洋人乘轿,交易完毕之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离开广州,不准在江中划船取乐,不得向官府直接呈递禀帖,等等。还有譬如公行的垄断性制度、地方官的勒索等,也是让外商感到不满的地方。但是,几个世纪中形成的广州对外贸易条件,大体上又是令人满意的。[5]据在缔约前的19世纪初曾在广州体验过外国人生活的亨特回忆,当时洋人在广州的生活是颇为自由自在的,他们常常不受对他们的约束而做他们想做的事。[6]在广州的贸易制度和秩序之下,当然不能设想帝国与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没有争执和冲突,但在早期不能有更好安排的情况下,帝国“大体满意的贸易条件”,使得同欧洲诸国的贸易得以进行和维持。[7]


晚于欧洲其他国家同帝国进行贸易但却后来居上的英国,一方面接受帝国贸易秩序,一方面也对这一贸易秩序显示出更多的不满,相应地产生了依据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秩序和方式来改变帝国贸易秩序的愿望,并在19世纪40年代达到顶点。英国不愿安于已有的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方式和秩序,首先是因为它在欧洲获得了“海上霸权”[8],它迫切要求扩大海外贸易。具体到对华贸易方面,它首先要求能够处于有利的地位。因为在欧洲对华贸易的早期,其他国家如葡萄牙则处于更有利的地位。马嘎尔尼使团访问中国时,英国认为它在对华贸易上仍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较早与中国来往的几个欧洲国家中,英国则是相对较晚而且是与中国发生关系最少的国家(特别在传教方面),它缺少从进入中国的传教士那里获得有关中国方面知识的条件,也无法以此为桥梁从中得到贸易上的好处,以至于在马嘎尔尼使团访问中国时,在全英国竟找不到一位能够运用中文的译员,于是不得不请求其他欧洲国家的帮助。[9]虽然后来英国的对华贸易超过了其他欧洲国家,但它仍然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华贸易,并认为已有的帝国贸易秩序与此是极其不适应的。英国认识到中国是东方国家中最大的贸易市场,而被限制在广东一处的贸易制度,自然就限制了英国对华贸易的增长。这就是英国不断要求开辟新的贸易地的动机。贸易的增长和因这种增长而引起的中英冲突也在加剧。英国认为在中英之间的贸易关系和秩序中,英国一直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不平等地位,它的那些贸易商常常得不到中国官员应有的尊重,他们经常受到歧视和羞辱而又没有诉说的地方和得到公正处理的方式。在欧洲商业革命以及它与近代欧洲君主专制国家的天然结合中,商人在获得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在促进着国家的繁荣和富强。对当时的君主专制来说,贸易首先是“国家利益”,国家有义务像监护人那样保护它的商人。这正是16至17世纪重商主义所提倡和认为是正当的东西。英国之所以一直想往北京派驻外交使臣,就是因为它相信把在欧洲已经形成的这一惯例运用到与中国的外交关系中,就能使它的臣民既受到管理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说,英国的一些基本要求,是建立在它所信奉的贸易“自由”和“平等”的信条之上的。[10]对这种贸易自由权的强调和运用,早在1596年伊丽莎白致中国皇帝的第二封信中就表现了出来。但在马嘎尔尼所带来的“表文”中以及后来的信件中,英国并不声张贸易“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也许是作为一种策略,英国往往把其信条隐藏在它的那些具体要求之中。从原则上说,在鸦片战争前的几十年中,英国在建立对华贸易关系的预期中往往使用“稳固的基础之上”的表述,并把它落实到改变已有贸易秩序的具体拟议的“条款”之中。比起东印度公司,英国第二代“自由商人”没有一个是按中国人的告示做生意的,他们采取了进攻性的态度,“他们被亚丹·斯密和他的门人的理论知识所武装,认为有限的商业制度是不合理的,是人为的;他们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团体,在英国制造业城市中找到了同盟军,在苏格兰人中找到了一个领袖威廉·查顿;后者是一个具备优越的个人才能和商业地位的人,可以领导大家对广州制度进行正面攻击。在1830年,那时候还要服从公司的统治,他们就已经向议会发出一件请愿书提出了他们的要求。他们所要求的是‘一部新的商业法典’,将对华贸易安置在一个‘永久的和体面的基础’之上,那就是说,将对华贸易从现行的广州商业制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11]。


与此相反,帝国为什么要继续坚持已有的贸易秩序呢?或者说帝国为什么不能接受英国所期待的那种改变呢?马士没有站在后来产生的视点上对当时中英贸易冲突的责任给出一个答案,而是提出了问题,如他问道:“在当时,一个国家在坚持同另一个国家自由通商方面究竟有多大权利?这第二个国家又可以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自由地对于这样进行的贸易自行加以限制?”从欧洲的世界历史知识来说,“欧洲能够要求中国接受西方人所已接受的国际规律到何等程度?”[12]我们还可以问,如果彼此不接受对方的方式而达不成一致,彼此将如何交往?抑或干脆放弃来往?通过对马嘎尔尼使团首次访问中国这一问题的研究,何伟亚试图阐明的一点是,18世纪晚期英国所关心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贸易和商业以及政府在其中所起作用的那些信条、设想和模式被作为普遍的合法性,同各个国家不同政治体制、风俗、习惯以及利益之间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包括欧洲国家在内也没有哪个国家能被迫通过谈判或妥协强制地取得一致。这是当时“万国法”作品大都承认的。[13]但在鸦片战争的冲突中,英国最后用工业文明的炮舰强迫中国改变已有的国际秩序。


帝国不愿接受英国改变已有贸易秩序的要求,首先是因为,在它看来这是一个有关“朝贡体制”而且在更广的意义上是有关“天朝体制”的整体性问题。对于习惯了用有机的宇宙观和世界观观察和理解事物的帝国来说,即使是局部范围内的原则和定例,如果轻易地加以改变,都有可能引起威胁整体稳定的连锁性反应,或者至少存在着这种危险。中国历代帝王一般都不轻言“改制”的原因也在这里。他们更愿意维持已有的秩序或努力维持已有秩序,他们相信这样做更为稳妥和保险,他们所希望的社会政治常态就是平安无事或相安无事,而“改制”本身就是“事”。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在新的习惯看来是非常普通的事(如派驻外交官、广开国际贸易渠道),何以在乾隆当时的老习惯看来却是极大的挑战:“京城为万方拱极之区,体制森严,法令整肃,从无外藩人等在京城开设货行之事。……天朝疆界严明,从不许外藩人等稍有越境搀杂,是尔国欲在京城立行之事,必不可行。”[14]如果说英国相信“没有任何一件事比在北京设置一名办理英国人民事务的长驻使臣更为重要了”[15],那么在帝国眼里,则没有任何一件事比允许外国使臣长驻北京更不能接受了。不仅是京城,对乾隆来说,英国要求在任何其他地方开设新的商埠,都可能引起他的臣民与外夷之间的纷争,破坏“严中外之大防”的根本性外交体制,并进而威胁到帝国内部的社会政治秩序。可以说,帝国完全是出于整体性的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考虑而拒绝扩大贸易市场的。与此相连,帝国坚持既定的贸易“惯例”,是出于维持中国对外部世界的“朝贡体制”。正如上述,“朝贡体制”是中国“天下秩序观”或“世界秩序观”之下的一个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居于“大国地位”的条件下,作为维持它与周边相对弱小国家之间关系的交往方式和多边实践,基本上是有效的。显然,正是由于“朝贡体制”一般保证了双边的安全和友好来往,尽管中国的朝代不断变更,但大部分朝代都自然以这种体制延续着与周边国家的国际关系。这也是中国希望继续维持它的根据之一。安于这种秩序的帝国既不了解欧洲国家通过和平条约和国际法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方式,也设想不出其他的国际关系安排。然而,英国所提出的要求和实现这种要求的方式,恰恰是要从整体上瓦解这一体制并以此获得贸易上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