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民初,以公理主义来思考和认识世界秩序观的不乏其人,这里我们主要就自由主义者严复、文化保守主义者辜鸿铭和朱执信的立场及逻辑来讨论一下。
严复作为较早接受和运用进化主义的中心人物,常常也被视为中国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代表。正如我们一般理解的那样,社会达尔文主义不恰恰就是主张社会领域也像生物领域那样遵循“优胜劣败”“弱肉强食”这种铁的原则的一个特例吗?如果这样,我们不是有足够的理由把严复也与“强权主义”逻辑联系在一起吗?
在肯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种“进化”原理的普遍适用性(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上,我们确实可以说严复是一位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但是,严复既不主张“种族”优劣、高低等意义之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也不主张以物质和军事力量来决定一切的强权主义。严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是以“人道”和“公理”为基础的。严复对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思维方式,主要是基于人道、正义和公理这种普遍的理性和价值,简单说就是基于“公理主义”的理念。
从严复评论德国攫取山东胶州湾的方式进入他的“公理主义”逻辑是一个恰当的例子。1897年11月,德国两名传教士在山东巨野被中国人杀害。中国人认为这是一件正当的行为,但却为德国提供了一个在山东采取军事行动的借口。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国一厢情愿式的联俄策略,成了俄国掠夺中国势力范围的有效途径,其他列强当然不甘落伍,德国更是迫不及待地要在中国找到下手的机会。德国殖民主义者感到他们在中国的殖民行动迟缓了,他们认为他们在中国还没有取得任何东西,这是他们得不到其他国家的尊重也被中国人视为软弱的原因。驻圣彼得堡大使拉度林在致首相何伦洛熙的秘密公文中称:“如果德国不干脆地取它所希望或需要的,华人只会把它当作是一种软弱的表示,而决不会认为是崇高的大公无私的证据。……如果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在中国取得任何东西的德国,而还要顾及中国,则德国在远东的威信将只会下降,中国决不会因此而感激。总之,要在中国取得一个巩固的并受人尊敬的地位,只有一个办法,即或者干脆地攘夺一个合适的海口据为己有,它既能从其后地与中国内地建立起商业关系,又能保卫这些关系。”[1]职是之故,威廉二世得知传教士被杀的消息后就毫不掩饰地说:中国人“终究给我们提供了……期待已久的理由与事件,我决定立刻动手”。“我现已坚决放弃我们原来过分谨慎而且被全东亚人认为是软弱的政策,并决定要以极严厉的,必要时并以极野蛮的行为对付华人,以表示德皇不是可以随便被开玩笑的,而且和他为敌并不好玩。”[2]事实上,德国很快采取了军事行动,以武力占据了胶州湾和胶州城。这显然是一种强权主义的行为。但英国《泰晤士报》竟为德国的这种强盗式行为进行辩护。英国路透社电称,《泰晤士报》称赞德国在与中国交涉中使用武力,并希望英国也采取类似的行动。严复对德国行径所做出的反应,就是从《泰晤士报》的辩护开始的。严复迅速撰写了《驳英〈太晤士报〉论德据胶澳事》,批评、驳斥《泰晤士报》的言论,同时谴责德国的强权行径。严复这样说:“呜呼!吾今而知英人开化之说为不可信也。夫所谓开化之民,开化之国,必其有权而不以侮人,有力而不以夺人。一事之至,准乎人情,揆乎天理,审量而后出。凡横逆之事,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毋以施于人。此道也,何道也?人与人以此相待,谓之公理;国与国以此相交,谓之公法;其议论人国之事,持此以判曲直、别是非,谓之公论。凡地球进化之国之民,其自待待人,大率由此道也。”[3]依据这里所说的“公理”、“公法”和“公论”,严复认为德国的行为既不合“公理”,亦不合“公法”,《泰晤士报》的言论也不合“公论”,它们的所作所为,无异于野蛮的未开化的生番。严复指出,德国是与中国签订和约的国家,传教士被杀完全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而且当地司法部门已经开始缉捕凶手。这完全是个人性的法律案件,而不是国家行为(朝廷方面尚未闻知此事)。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完全把中国变成了敌对国,这显然是依靠武力突然对中国采取的强权行为。严复很清楚,“德人背公理,蔑公法”,采取强盗性的不正当行为,是因为他们不甘心在争夺中国地盘上处于不利的地位。传教士被害当然就成了德国掠夺和控制山东的借口。恰如德国殖民主义者所表白的那样,严复敏锐地猜测到了他们对教案的真实心理:“幸有教士被害之事,度其君臣,必欣欣然作色相告曰:此吾索酬中国之机会至矣。时哉!时哉!不可复失。遂置一切公道于不顾,忽发野蛮之心思,露生番之面目,利之所在,虽大不义而亦蹈之。昔吾中国常以夷目外人,而外人不受,今若此,则又何以自解于恶名耶!”[4]令严复感到惊讶和不解的是,英国被称为世界上文明和开化的国家,而《泰晤士报》又聚集着文化精英,却竟然不分是非地为德国的强权主义行为辩护。严复不无惋惜地认为,过去英人尚且不为自己护短,如今英人却为德国人护短。看来英国的民智、民德正在走向退化,“由此术也,公理何在?公道何在?其犹能执牛耳而为西方之盟主乎?吾窃为英人不取也”[5]。
以上严复谴责和批判德国的强权行为,是他基于公理和公道立场来认识和处理国际关系的一个具体实例。
严复坚持公理主义的思考方式,从他抵制他的同胞的强权主义立场也可以明显看出。20世纪初,强权主义在中国也开始被人们主张和倡导。他们基于中国所遭遇到的列强的不平等待遇,急切希望中国在物质和军事力量上迅速强大,进而以自身的帝国主义对抗外部世界的帝国主义,以自身拥有的强权对抗他者的强权。显然,这同以人道、公道和公理为基础建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思维方式完全对立。[6]1906年春,严复在上海“寰球中国学生会”发表演说,题为《有强权无公理此言信欤》。[7]在此严复指出了当时弥漫在学界的强权主义呼声:“不佞颇闻近日学界,盛行有强权无公理之说,道德本属迂谈,公法亦为虚论,日甚一日,不知所终。使此说而为感慨有激之言,犹之可也,乃至奉为格言,取以律己,将其流极,必使教化退行,一群之中,抵力日增,爱力将息,其为祸害,不可胜谈。”[8]有感于此而对公理进行申辩的严复,更系统地显示了他基于公理主义立场思考世界秩序的方式。
习惯于从中国传统中寻找各种观念萌芽和意识的严复,认为《周易》首重的“群龙无首”,就是强调谨慎使用“刚德”;认为作为《春秋》大义之一的“拨乱世反之正”,就是主张罢黜强权、坚持公理。对于严复来说,坚持公理更为典型的例子是孟子,他生活在强权盛行、公理式微的战国时代,但他却不为武力征夺的这种残酷现实所左右,反其道而行之地主张性善,与时势相反地推崇王道和拒斥霸道,鲜明地区分德力,要求以德赢得天下人心。除非“使天下果惟强权有验,而公理实无可依据”,否则孟子就不会煞费苦心地去信持“公理”。严复认为,虽然在古希腊就有强权主张,如所谓“公平非平强有力者之方便耳”(柏拉图语)、所谓“以强治弱,乃太古律令,自天神至于禽兽虫豸,莫不皆然”、所谓“国家之成,必以兵力,故立国以强权为根柢”等,但在西方历史上,强权之说往往是一种虚悬的东西。这是因为,其一,推行强权,它在把统治者的专制和暴力正当化的同时,也把被统治者使用暴力反抗统治者的行为正当化;其二,如果推行强权,只以“强力”来论定一切,人类就会退化到野蛮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成了刀俎鱼肉的关系;其三,所谓强弱、雌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关系。当强者强时,他主张强权主义,他把主宰弱者的行为正当化,但当他变成了弱者,他的强权主义当然也将把强于他的强权行为正当化。在此,严复以强权主义将自食其恶果的逻辑,揭示了强权主义者自身的困境。这使我们想到了墨子这位反战的侠士对巫马子逻辑的反驳。巫马子有一个杀人利己的逻辑,这种逻辑认为墨子的“兼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按照巫马子的“义”,有杀害别人以利自己的,没有杀害自己以利别人的。墨子无懈可击地从正反两方面反驳说,如果你毫不隐讳地公开宣传你的理论,一人若喜欢你的主张,一人就要杀你以利己,乃至天下之人若喜欢你的理论,天下之人则都要杀你以利自己;同样,一人不喜欢你的理论,一人就要杀掉你,乃至天下之人若都不喜欢你的理论,天下之人也都要杀掉你。把墨子这个推论运用到强权主义者那里,大概也是有效的。
让严复感到大惑不解的是,主张强权之说的人,恰恰也是主张自由的人。因为在严复看来,强权与自由是不相容的,既主张自由又主张强权,这是自相矛盾。严复论证说:“天下有与自由之说反对者,殆无有过于强权。强权行则五伦灭。其所以为父子者,非慈孝也,以父强故;其所以为君臣者,非仁敬也,以君强故;其所以为夫妇者,非恩爱也,以夫强故。推之一切人道伦理,一无可言,而但有主奴之别。故强权之世,无自由之人,其所谓自由者,特纵奴耳。无所谓天直也,无所谓国法也。天直、国法者,神明道德之事也,公理之事也;而强权所资,气力而已。认强权为天发为国法者,天下安得有自由之人类乎!”[9]如果说自由是每个人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信奉强权和强力决定一切、只承认强者的权利,当然就不会承认不受他人束缚和侵害的自由权利。但是,后面我们将会看到,主张强权的梁启超则相反地认为,强权与自由并不矛盾,因为在他看来,没有强权就没有自由,要获得自由就必须拥有强权。谁在竞争中获得了强权,谁就有自由;大家都获得了强权,大家也就都获得了自由,并自然产生各自自由的界限。但是,这样的自由已经不是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由,而是强权主义者目光中的自由了。
严复并非完全否定强权,他在强权只有隶属于公理才是正当的意义上来安排强权。由此出发,他继续去暴露“有强权无公理”说的破绽。严复有一个判断,按照这个判断,历史上仅凭借武力进行征服而创立国家的固然不少,但仅靠武力进行统治而又国脉持续延祚的则没有。基于这一判断(我们不管严复的这个判断是否可靠),严复推断说,武力作为一种功用、作为一种仆奴,只有服务于主导性的公理才能获得合法性,也才能发挥出它的最大威力。严复说:“方其用兵,兵者,所以辅其名号者也。名为体,兵为用,公理为主,强权为奴,而后事成,反此者未见其能成立也。故徒兵不足以定名分也,必名分先定,而兵力加诸不尊此名分者。然则强权不足以生公理,特为公理之健仆,使不憓者必公认其主人。历史中欲不由公理而但操强权者众矣,顾其中有一成事存立者乎!”[10]《庄子》中记载了一个以盗跖为头目的庞大的盗窃团伙,一般来说盗窃团伙作为强盗可以说都是强权主义的,但是他们认为他们的成功之处就是他们拥有“道”。严复也以此为例强调,即使要成为大盗,也不能只靠强权,还必须借助于公理。如果说作为手段的强权是隶属于根本性的公理,那么根本性的公理是否可以脱离开作为手段的强权而自立呢?在这一点上,严复很清醒,也很现实,他没有采取不抵抗主义的逻辑,也没有对公理抱有过度的乐观主义态度,他说,单凭公理而没有强权手段,公理也不能自存:“无公理之强权,禽兽之强权也。虎狼虽猛,终被槛羁。惟主公理而用强权,斯真人道之最贵耳!”[11]这种在公理主导和引导之下的强权,当然与仅凭武力行事的非正义的强权主义不同,可以说是“以公理为主,以强权为辅”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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