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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化”与渐进政治改革:变法派的合理性论证


当康有为向清帝要求不同于洋务派的“变法”路线时,他却仍要像洋务派一样,对“变法”的合理性做出足以打动人的论证。[25]这可能是一切改革者都会面临的问题。对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家来说,这一问题往往更为艰巨。康有为对改革的合理性论证,仍然相当多地使用了中国传统中的“变化”思想。“变法”的可能性依赖于事物变化的可能性,只有承认事物的变化,“变法”在理论上才能说得通。中国传统并不缺乏“变化”的思想,康有为从中很容易找到论证“变法”所需要的理论根据:“《诗纬》曰:‘王者三百年一变政。’盖变者,天道也,天不能有昼而无夜,有寒而无暑,天以善变而能久;火山流金,沧海成田,历阳成湖,地以善变而能久。人自童幼而壮老,形体颜色气貌,无一不变,无刻不变。《传》曰:‘逝者如斯。’故孔子系《易》,以变易为义。又曰:‘时为义大’。”[26]“变”是“天道”所要求的,是宇宙和自然的法则。对于这种天道自然法则,人们的最好选择就是“顺应”。“善变”的西方与“不善变”的中国在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泰西之国,一姓累败而累兴,盖善变以应天也。中国一姓不再兴者,不变而逆天也。夫新朝必变前朝之法,与民更始,盖应三百年之运。顺天者兴,兴其变而顺天,非兴其一姓也。逆天者亡,亡其不变而逆天,非亡其一姓也。一姓不自变,人将顺天代变之,而一姓亡矣;一姓能顺天,时时自变,则一姓虽万世存可也。”[27]从变化天道秩序中寻找“变法”的理论前提,是包括洋务派在内都曾运用的逻辑。康有为的惊人之处在于,他把孔子塑造成致力于制度改革的大师和圣人,使之为自己的变法要求开道,这对习惯于从权威和先例中寻找行为根据的中国人来说,相当有效。由于在这一点上过于大胆和随心所欲,他招致了严重的非议。


对“进化主义”的运用,使康有为的变法合理性论证像严复的那样,至少在形式上具有了迷人的色彩。中国传统的“变化”观念不难与“进化”观念沟通,它为“进化”开路,而“进化”则为它指出方向。对康有为来说,“变法”不仅是“变”的要求,而且也是“进化”的要求。致力于改制的孔子,也被塑造成早就认识到进化之理并要求历史进化的改革家形象:


孔子道主进化,不主泥古,道主维新,不主守旧,时时进化,故时时维新。《大学》第一义在新民,皆孔子之要义也。孟子欲滕进化于平世,去其旧政,举国皆新,故以仁政新之。盖凡物旧则滞,新则通;旧则板,新则活;旧则锈,新则光;旧则腐,新则鲜。伊尹曰:“用其新,去其陈,病乃不存。”天下不论何事何物,无不贵新者。[28]


泥守旧方而不知变,永因旧历而不更新,非徒不适于时用,其害且足以死人。今者,中国已小康矣,而不求进化,泥守旧方,是失孔子之意,而大悖其道也,甚非所以安天下乐群生也,甚非所以崇孔子同大地也。且孔子之神圣,为人道之进化,岂止大同而已哉![29]


在此,“古”和“旧”都被作为“不合道”“不适者”被断然否定,“今”和“新”则与“进化”结合起来并具有了无上的生命力。这种现象,在晚清以后变得日益普遍。“进化主义”不仅使传统的“古今之辨”向“今”急剧偏转,也使从“新学”与“旧学”中外化出来的“新旧之辨”朝着“新”的一方奔驰。[30]康有为设定的没有任何“连续性”关系的“古今”“新旧”两极对立和价值冲突表明,他决心彻底抛弃“古”“旧”传统的东西,把赌注全都押到了“今”和“新”上。“渐进改良”的康有为,对“古旧”所表现出的“激进”决裂态度和对“今新”全身心的热恋(谭嗣同亦复如是),已经埋下了五四甚至是“文化大革命”中杀伐“古旧”、狂呼“今新”的伏笔。支持这种思维和行为的后台“老板”,就是似乎已变成“天然”合理和不可怀疑的“进化”和“进步”。


梁启超是一位社会政治改革的热烈拥护者和推动者,不管怎么说他都不是“保守主义”人物,尽管彻底一贯的“革命派”把他视为保守主义者。在晚清,梁启超的改革观念,具有复杂的结构。他同单纯主张“变法”的康有为、严复或单纯主张“革命”的孙中山、朱执信等都不一样,他是既主张过“变法”也主张过“革命”的双料人物。1898年以前的梁启超,同康有为和严复一样,是“维新变法”阵营中的一位重要人物。“变法”是晚清中国社会政治的主题,“洋务运动”已经开始实践这一主题。从一般意义上说,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仍是这一主题的延伸。一般把康、梁所要求的维新运动同洋务运动区分开,是因为二者在“变法”的具体内涵上发生了变化。正是由于这种变化,已经“自明”和被“认可”的洋务运动的变法,并不会自然地使维新变法获得自明性和通行证。维新变法者必须为他们的变法重新提供合理性论证。在这一过程中,论证“变”的普遍性和“法”的可变性仍然是首要的。[31]梁启超对变法的合理性论证,主要集中在变法时期他撰写的《变法通议》这一重要政论中。从总体上说,梁启超的论证是沿着康有为和严复的方向前进。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强调变法的合理性,他把“变”看成是宇宙之间的普遍现象,并由此得出了“变”是普遍性的“公理”这一结论,“法”之所以要变,是“公理”的内在要求:“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上下千岁,无时不变,无事不变,公理有固然,非夫人之为也。”[32]把“变”无限膨胀固然有利于打破“法”的神圣性,但它同时却在理论上难以保证“新法”的稳定性,使适应性的制度成为不可能。在此,梁启超对“变”的主张,还没有同“进步”或“进化”联系起来。从他在1897年对“进化”所做的论述来看,他基本上接受了严复进化的说法,相信进化的过程不可逆转,进化有固定的不可超越阶段的次序(即“渐进性”)。[33]


但是,在具有分界意义的1898年之后,受到变法流产强烈刺激和目睹了日本富强现实的梁启超,对中国变革的要求很快就转变为“剧烈式”的“破坏”和“革命”,充满着激越性和火药味。从1899年到1902年,在《自由书·破坏主义》(1899年)、《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破坏与成立》(1901年)、《新民说·论进步》(1902年)等论著中,梁启超对“破坏主义”的热衷无以复加。他的“破坏主义”逻辑,建立在相互联系的几个设定之中。第一,“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它是历史发展“必然”要经过的阶段,是自古以来普遍有效的“公理”,“历观近世各国之兴,未有不先以破坏时代者。此一定之阶级,无可逃避者也。”[34]“新民子曰:吾不欲复作门面语,吾请以古今万国求进步者独一无二、不可逃避之公例,正告我国民。其例维何?曰破坏而已。”[35]为了提倡一种“主义”,就把这种“主义”提升为“公理”以使其具有实践的“必然性”,这是我们已经看到的梁启超一般采用的论式。第二,只有“破坏”才能摧毁顽固的“守旧”和保守意识,打开文明“进步”之路。梁启超天真烂漫地相信,一切进步都是通过破坏达到的,因此,不断地破坏就能不断地进步:“实则人群中一切事事物物,大而宗教、学术、思想、人心、风俗,小而文艺、技术、名物,何一不经过破坏之阶级以上于进步之途也:……其破坏者,复有踵起而破坏之者。随破坏,随建设,甲乙相引,而进化之运乃递衍于无穷。(……故破坏之事无穷,进步之事亦无穷。)”[36]对梁启超来说,“保守”和“守旧”是进步的腐蚀剂,不打破旧的阻力就不能走向进步。因而,为了进步这一正当价值就必须对没有价值的旧事物进行破坏。破坏虽然伴随着痛苦的历史代价,但从它带来的进步价值而论仍然是值得的。由于破坏是服务于进步的价值,因此破坏就具有了崇高的“道德”价值,“破坏本非德也,而无如往古来今之世界,其蒙垢积污之时常多,非时时摧陷廓清之,则不足以进步,于是而破坏之效力显焉。今日之中国,又积数千年之沈疴,合四百兆之痼疾,盘踞膏肓,命在旦夕者也。非去其病,则一切调摄、滋补、荣卫之术,皆无所用。故破坏之药,遂成为今日第一要件,遂成为今日第一美德!”[37]这样,为“进步”而“破坏”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道德的”。第三,“破坏”并不是“建立”的对立面,它恰恰是“建立”的前提,没有“破坏”就没有“建立”。与“建立”相对立的,只是无意识的“自然”之破坏;有主动性的“人为”之“破坏”,正是出于“建设”这一明确意识而进行的积极性“破坏”。[38]因此,与其被动地接受“破坏”,不如主动地去迎接“破坏”。梁启超的这种“不破不立”逻辑,这种只有“破坏”才能“进步”的逻辑,仍然是一种整体主义的乌托邦的思维方式,它定下了晚清之后激进主义者处理“新旧”“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基本框架。


至此,我们还没有谈到梁启超的“革命”思想。从他的“激进”破坏主义中,我们不难想象梁启超对“革命”可能采取的态度。梁启超在集中阐明其革命思想的《释革》一文中,首先对英语中的reform和revolution做了辨析,认为中国的“革”字涵盖了这两个词的意义。日本人恰当地把前者译为“改革”“革新”,但却不恰当地把后者译为“革命”,因为《周易》中所说的“革命”是指“王朝易姓”而言,不符合“革命”的广义性,应该准确地把它译为“变革”。梁启超从“渐顿”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区别“reform”与“revolution”:“Ref.主渐,Revo.主顿;Ref.主部分,Revo.主全体;Ref.为累进之比例,Revo.为反对之比例。其事物本善,而体未完法未备,或行之久而失其本真,或经验少而未甚发达,若此者,利用Ref.。其事物本不善,有害于群,有窒于化,非芟夷蕰崇之,则不足以绝其患,非改弦更张之,则不足以致其理,若是者,利用Revo.。此二者皆《大易》所谓革之时义也。”[39]正如梁启超的一贯做法一样,他认为“革命”是不可避免的。“革命”不仅被视为“天演界中不可逃避之公例”,而且也在“淘汰”的意义上被界定。正像浦嘉珉所说,梁启超的“革命”一词比进化更有恐吓性,它不是适应性选择,而是不适者淘汰。[40]梁启超虽然使用了他认为能够兼容“改革”和“变革”二者的“革”字,但是,从整体上说,他不仅实际上更多地使用了“革命”一词,而且他真正感兴趣的也是“整体性”和“剧烈性”的“革命”。


由于梁启超一度对激进的“破坏”和“革命”的热衷,他同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走到了一起,其“勇猛”的“革命”态度(看看他的《拟讨专制政体檄》便知),感染和影响了“革命派”。但是,梁启超与“革命派”之间的差别比他们的共同之处更多。其一,梁启超的“革命”思想比孙中山以“政治”为中心的“革命”思想要广得多,它是“整体的”和全方位的“社会革命”,它与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更为合拍。梁启超不同意把“革命”限制在“政治”上,就表明他已经意识到了他需要的“革命”绝不只是政治上的,它是“全面革命”。从以下的说法,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