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一卷,S. 科伊特英译本,81页。
〔123〕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一卷,S. 科伊特英译本,37页。
〔124〕 同上书,37~38页。
〔125〕 同上书,39页。
〔126〕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一卷,S. 科伊特英译本,100~101页。
〔127〕 同上书,158页。
〔128〕 同上书,186页。
〔129〕 同上书,221页。
〔130〕 同上书,203页。
〔131〕 同上书,164页。
〔132〕〔133〕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一卷,S. 科伊特英译本,89页。
〔134〕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31页。
〔135〕 同上书,40页。
〔136〕 同上书,65~66页。
〔137〕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77页。
〔138〕 同上书,76页。
〔139〕 参见拙著:《萨特伦理思想研究》,第三、四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140〕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52页。
〔141〕 同上书,54~56页。
〔142〕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87页。
〔143〕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106页。
〔144〕 同上书,107页。
〔145〕 同上书,112页。
〔146〕 同上书,111~112页。
〔147〕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112~113页。
〔148〕 限于篇幅,这一点在此不作展开论述。在本节后面,我将结合哈特曼关于“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论作补充说明。
〔149〕 李莉在其《当代西方伦理学流派》一书中,对哈特曼关于价值类别划分理论的概括有误。她所说的“基本价值”实际上不属于哈特曼价值划分的范畴,而是对一般价值二律背反的分析。见该书,211~212页。
〔150〕〔151〕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131页。
〔152〕 同上书,135页。
〔153〕 同上书,137页。
〔154〕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137页。
〔155〕〔156〕 同上书,139页。
〔157〕 同上书,141页。
〔158〕 同上书,143页。
〔159〕〔160〕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148页。
〔161〕 同上书,151页。
〔162〕 同上书,151~152页。
〔163〕〔164〕 同上书,152页。
〔165〕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153页。
〔166〕 同上书,155页。
〔167〕 同上书,168页。
〔168〕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197页。
〔169〕 同上书,196页。
〔170〕 同上书,193页。
〔171〕 同上书,198页。
〔172〕 同上书,206页。
〔173〕 参见[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211页。
〔174〕 这基本上是对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德性学说的袭用。——作者注
〔175〕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249页。
〔176〕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389页。
〔177〕 同上书,395页。
〔178〕〔179〕〔180〕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396页。
〔181〕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408页。
〔182〕 同上书,447页。
〔183〕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二卷,S. 科伊特英译本,447页。
〔184〕〔185〕〔186〕 详见[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三卷,S. 科伊特英译本,19页。
〔187〕 同上书,20页。
〔188〕 同上书,22页。
〔189〕 同上书,40页。
〔190〕〔191〕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三卷,S. 科伊特英译本,40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192〕 [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三卷,S. 科伊特英译本,75页。
〔193〕 同上书,76页。
〔194〕 详见上书,80页。
〔195〕 参见[德]N. 哈特曼著:《伦理学》第一卷,S. 科伊特英译本,286~2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