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融括户出场了,虽然此事的历史意义,要在多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
宇文融初言括户事在开元九年(721)正月,立刻得到玄宗支持并充使。此后,随着括户的进展,宇文融的官职也不断提高。可以说,宇文融每一次任职的变化,也标志着括户的新进展。该政策在诸史料的记载中虽有许多矛盾之处,但还是可以还原一个基本状况。先列一表(表14)如下:
表14 宇文融所任使职一览表
诸书记载宇文融言括户,但初任之使名皆不载,唯《新唐书》本传记为:“玄宗以融为覆田劝农使,钩检帐符,得伪勋亡丁甚众。擢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
开元十一年五月,在第一次大批任命的劝农判官中,有裴宽,而据《旧唐书》本传记载:“再转为长安尉,时宇文融为侍御史,括天下田户,使奏差为江南东道勾当租庸地税兼覆田判官。”判官的奏置一事,《册府元龟·帝王部·命使》补充《全唐文》卷二九玄宗《遣御史分巡诸道制》,列裴宽等人,明言“并可摄监察御史,勾当租庸地税兼覆囚”[84]。此外,《唐会要·诸使杂录上》先述咸亨三年(672)事,后述仪凤二年(677)事,中间有“二年三月十一日,关内道覆囚使邵师德等奉辞,上谓曰:‘州县诸囚未断,甚废田作。今遣尔等往省之,非遣杀之,无滥刑也。’至开元十年十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充覆囚使”。依《唐会要》内容的排列,此二年应为上元二年(675),由“诸囚未断,甚废田作”一句知诸囚与田作相关。宇文融任此职,也应与其括户之事相关,而且可能是兼任之职。但铃木俊未用此《唐会要》资料,故认为《旧唐书·裴宽传》正确而《册府元龟》错,砺波护根据《唐会要》改回是正确的。[85]
开元十三年(725)二月六日在《置十道劝农判官制》中,有一段回忆性的文字称:“……岂人流自久,招谕不还,上情靡通于下,众心靡达于上。求之明发,想见其人。当属括地使宇文融谒见于延英殿,朕以人必土著,因议逃亡,嘉其忠谠,堪任以事。乃授其田户纪纲,兼委之郡县厘革。便令充使,奉以安人。遂能恤我黎元,克将朕命。发自夏首,及于岁终,巡按所及,归首百万。”[86]这里所指,当是宇文融被任命为劝农使之事。而所言“括地使”之职又在何时?以文意推测,应在任劝农使之前。或者此使是宇文融所任诸使的总称。
围绕括户,从开元九年始,宇文融前后多次被任命了使职,由后来的许多人都曾同时担任多种使职的情况看,宇文融前后所任之使职也是累加在一起的。虽然纳户口于政府的控制之下的总方向始终未变,但在这个过程中,具体政策内容往往随着宇文融新加使职而发生一些变化。
1.第一阶段(开元九年二月至十一年五月):比类澄汰
开元九年正月,宇文融提出括户,获得玄宗支持。二月,玄宗下诏,颁布括户命令:“州县逃亡户口听百日自首,或所在附籍,或牒归故乡,各从所欲。过期不首,即加检括,谪徙边州。公私敢容庇者抵罪。”此《资治通鉴》之记载比较简略[87],能代表此次括户具体政策的是皇帝的《科禁诸州逃亡制》:
诸州背军逃亡人,限制到百日内各容自首,准令式合所在编户。情愿住者,即附入簿籍。差科赋敛,于附入令式,仍与本贯计会停征。若情愿归贯及据令式不合附者,首讫,明立案记,不须差遣,先牒本贯知,容至秋收后递还。情愿即还者,听待本乡讫,免今年赋租科役。如满百日以上,各令本贯差官就户受领。过限不首,并即括取,递边远,附为百姓。家口随逃者,亦便同送。若限外州县,公私容在界内居停及事有未尽,所司明为科禁。[88]
这个政策有所进步,允许符合条件并情愿留下的逃户就地入籍。但情愿不是唯一原则,还要看是否符合令式的规定。只免当年赋租科役,而长安三年(703)的括户政策中是给复两年。与李峤的建议比较,尚不如李峤强调富者归原籍而贫者就地入籍的政策更有现实性,也没有突破李峤所批判过的“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民,贯不可改”的“不达于通变”的旧观念。对此,山根清志先生就比较重视宇文融政策与李峤建议的近似性。[89]
此次皇帝的《科禁诸州逃亡制》是针对地方而颁布,其中没有提及派遣使节之事,也不是御史下地方括户,似乎只是再一次强调依律令管理户籍,明确的信号不过是朝廷开始重视逃户问题而已。宇文融括户最重要的特征是劝农判官的派遣,而那是两年以后的事。于是有学者如铃木俊认为,“宇文融开元九年正月上奏以后立刻充使但并没有着手括户,括户是上奏两年半后才开始的”[90]。有的著作可能是受此影响,在叙述宇文融括户时甚至直接从开元十一年(723)讲起。[91]
若如此,应怎样理解诸书的记载?《资治通鉴》:开元九年二月“以宇文融充使,括逃移户口及籍外田,所获巧伪甚众。迁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融奏置劝农判官十人……”《旧唐书》本传:“玄宗纳其言,因令融充使推勾。无几,获伪滥及诸免役甚众,特加朝散大夫,再迁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融于是奏置劝农判官十人……”《新唐书》本传:“玄宗以融为覆田劝农使,钩检帐符,得伪勋亡丁甚众。擢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融乃奏……等二十九人为劝农判官……”诸书都有简略,如宇文融任殿中侍御史兼覆囚使之事皆未记,但充使、得丁口甚众、迁职、奏置判官诸事的前后顺序一致,应基本符合事实。诸书关于宇文融第一次充使的成绩,虽说法不同,但应指一事而又绝不是后来的得户八十余万之事。奏置判官之前,明显是一个阶段。所以,本文认为,此阶段宇文融的作为主要不是实地括户而是从籍帐文书的勘检入手,调查和把握数据资料,即所谓“钩检帐符”。这种做法也可称为括户,把政府下发的符令与地方上报的计帐、户籍对照核实以发现问题之所在。所谓“逃移户口”、“籍外田”、“巧伪”、“伪滥及诸免役”和“伪勋亡丁”等都属于从籍帐中获得的诸类数据资料,不仅有土地和逃户问题,也有巧立名目免除色役等问题。
开元十年(722)正月十一日的一件《处分朝集使敕》利用了其中的部分资料,也为本文的这个看法提供了一些证明。
朕承天丕命,子育万方,树之师长,俾敷景化,将以固兹邦本,至诸升平。而大道渺然,淳风未畅,租赋颇减,户口犹虚,水旱相仍,耕桑莫赡。盖朕之不德,而吏之无方。永言于兹,良增叹息。往岁河南失稔,时属荐饥,州将贪名,不为检覆,致令贫弱,萍流水境。责在致理,有从贬黜。因兹已来,率多妄破。或式外奏免,或损中加数。至如密州,去秋奏涝,管户二万八千八百,不损者两户而已。无由商估之流,虚入户数。自余州,不损户即丁少,得损户即丁多。天灾流行,岂应偏并。皆是不度国用,取媚下人。曩之刻薄也如彼,今之逾滥也如此。不副朕意,一至于斯。疏怠之愆,难以会赦。尸旷之迹,岂不多惭?当今所司,比类澄汰。卿等与朕共理,实惟分忧,各勉思政途,以匡不逮。其百姓间事物,去冬赦书已处分讫。若人有疾苦,乡有奸豪,不勤农桑,不崇学校,并宜敦劝,以正风俗。逃亡之户,必藉招携;差科之间,务令停减。如台省处事,有不稳便于时者,具利害闻奏,勿复依随,以损百姓。卿等至州之日,宜一一留意,用绥我庶人。并即好去。[92]
中央制定预算,皆据地方上报资料,资料虚实全由地方决定。就具体资料而言,最多只能表示怀疑,如上文已涉及的户部侍郎韦珍对诸州造籍的怀疑,然而通过多种资料的综合排比并非不能发现问题。这件赦书虽然只列举两类材料,第一种是贪名苛下,第二种是取媚下人。河南水灾之事,应指开元八年已对朝集使公布的由御史揭发的豫州刺史事件[93],而其余皆应指“当今所司,比类澄汰”的成果。此所司应该就是宇文融的劝农使司。“比类澄汰”就是对各种符令、籍帐的排比审核,即所谓“钩检帐符”。“或式外奏免,或损中加数”是地方报告虚妄不实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不该免的要求减免,遭灾当免的就有意夸大受灾程度和范围,企图对中央政府少交或不交劳动产品。依唐制规定,地方若受自然灾害,可以根据受灾的程度减免部分租调课役等,“凡水、旱、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租、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输者,听免其来年”[94]。地方当局为了尽可能地有利于自己,便在报告中虚报灾情。赦书举密州因水灾所上报告的不合理内容,他州的“不损户即丁少,得损户即丁多”的荒唐,因为“天灾流行,岂应偏并”。但只说地方这种行为是“取媚下人”则难以成立,地方当局从中必有所得。既然是“比类澄汰”,虚报灾情只能属于其中一种,其余如“逃移户口”、“籍外田”、“伪滥及诸免役”及“伪勋亡丁”等自然也在“澄汰”之列,而这些全属宇文融劝农使司的工作范围。
地方的这类违法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普遍性,二是组织化。《新唐书·宇文融传》说户口不实时使用的是“天下”一词。这件赦书指出,虚报灾情的除了密州以外还有“余州”。在严密的唐律中,如户口的脱漏,长官、主典、佐职等各负其司法责任,这是为了便于相互监督,但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法规也有助于促使地方官吏走向集团化和组织化。勾检制度的本意在于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同样也带有这类转换的可能性。来自地方的文书材料,代表着地方当局的整体,即利益、认知和意图等总和,亦即代表着其内部组织化的总和。这种组织化,当然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或许存在不同的利益,但由于地方长官握有太大的权力,如豫州刺史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县令就被关进了监狱。长官要地方做出牺牲以完成个人向上爬的目的,这自然难以形成集团利益,所以才会有县令跳出来反对。虚报灾情则不同:应上交而不上交的财富,正可用来分肥,而这无疑容易形成集团利益和集体行为。大概也正因为如此,豫州的案件可由御史发现,而密州等州的虚报却不是被御史而是由专门的调查发现的。再结合柳芳《食货论》所言州县客户的政策,也可了解地方利益组织化的一些动向。
宇文融括户的这一阶段的存在是确实的,而且对下一阶段的作用也是不可不注意的。御史下地方括户,如何着手进行?若没有充分的准备是难以想象的。宇文融这一阶段的工作,是从文书籍帐入手,掌握中央政府所控制的地方相关资料,先了解这方面的事实,为下一阶段的实地括户准备根据。首先占有文书资料,就相当于掌握了土地人口的基本情况,这自萧何入秦宫不取财宝而取简策以来就广为人知,宇文融下决心括户,除了从资料调查入手似乎也别无良策。此举获得巨大成功,宇文融升官晋级,由监察御史升为殿中侍御史,朝廷从此心中有数,并且可以按图索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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