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使职系统开始于宇文融括户,这是一个应该重视的问题。针对一种现象而采取的临时政策最后演变成普遍的制度,这似乎是制度史研究中极少注意的。在唐代以来的观念中,人们更关心新出现的使职对原来制度的影响而较少研究使职本身具有的新内容,而使职侵夺原制的观点成为唐朝以后的主流认识。至今在许多研究者的文字中仍不乏这类用语。本文认为,使职的发达有其必然的理由,特别是使职的贯穿中央与地方的组织形态和工作对象专门化是划时代的事物。所以苏冕等人的议论从另一个方向为本文提供了证据:宇文融括户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八十万户的获得,而且在于其行动推动了制度的发展,虽然这可能根本就不是他的初衷。
使职问题,不在于任使数量之多,主要在于使职的组织形态。宇文融的括户组织,研究者注意不多,资料也少,与以后使职的关系也十分不清楚。韦坚在新旧《唐书》中都与宇文融同传,也一样被看作是兴利之臣。他曾任江淮租赋转运之使,“所在置吏督察,以裨国之仓廪,岁益巨万”。他所置之吏,不知与宇文融的劝农判官有无相似之处。后来韦坚主管广运潭成功,升官晋爵,“判官等并即量与改转”[123],“仍委韦坚具名录奏”[124]。判官组织的存在是明显的,但是否与宇文融的相同呢?柳芳在《食货论》中曾说:“(宇文)融死且十余年,始用韦坚……而王鉷、杨国忠,威震海内,尤为暴横,人反思融矣。大凡数子,少者带数使,多者带二十使,判官佐使,遍于天下。”[125]柳芳的文字为他们的一致提供了证明。这样看来,宇文融的理财方法,不仅在具体政策上而且在组织形态上都被他的几位继承人所继承。安史之乱发生,第五琦应时而出,因建议设使以取江淮租赋受到肃宗重用,从勾当江淮租庸使直到第一任盐铁铸钱使。“盐铁名使,自琦始”[126],“乾元元年(758),加度支郎中,寻兼中丞,为盐铁使。于是始大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盐院官吏。其旧业户洎浮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役,隶盐铁使”[127]。盐院官吏,可以看作是宇文融劝农判官的发展之物。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劝农判官以道为单位,盐院官吏则只设在产盐地区;劝农判官权力较大,既对地方有监察之权,又可以全面控制地方之政。盐院官吏也有一些监察之权,但是主要以盐业管理为主。两者分别是劝农使或盐铁使的属下,虽分布各地,但皆在劝农使或盐铁使的京师总部的垂直指挥之下。
刘晏在度支盐铁转运使之下设立巡院的属官体制,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由中央贯穿地方的组织形态的历史走向,同时也是对宇文融括户组织的回应。刘晏与第五琦同时代,高桥继男推测刘晏曾做过第五琦的下属,似乎不确[128],但刘晏设立巡院在后,第五琦的盐院体制对其巡院的产生或许有些影响。史书记载刘晏事迹:“宝应元年(762)五月……是时朝议,以寇盗未戢,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自晏始也。二年,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依前充使。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自此岁运米数千万石,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广牢盆以来商贾。凡所制置,皆自晏始。”[129]就巡院体制而言,并不是刘晏闭门造车的产物,甚至他自己也不是从一开始就设置巡院的。刘晏在兼任盐铁转运使以前,曾任度支盐铁租庸等使。《新唐书》本传记载说:“初,晏分置诸道租庸使,慎简台阁士专之。时经费不充,停天下摄官,独租庸得补署,积数百人,皆新进锐敏,尽当时之选。趣督倚办,故能成功。”[130]与宇文融的判官相比照,刘晏的诸道租庸使人数更多,数百人应该包括使司全体摄官人员,但分赴天下诸道的租庸使一定多于宇文融的劝农判官之数。数量虽有不同,但两者的功能和产生方式(奏置,即荐举)实际上是相同的。后来的巡院体制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131]
刘晏的巡院体制,在安史之乱以后各地政治向心力不足的情况下,表现出非凡的效率和作用:“自诸道巡院距京师,重价募疾足,置递相望。四方物价之上下,虽极远,不四五日知。”[132]《资治通鉴》记载:“诸道各置知院官(胡注:知院官,掌诸道巡院者也),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白使司云云。”[133]这种工作方式不难令人想起宇文融括户时的情形,其中的联系也不难捕捉。贯穿中央与地方的组织形态,使得高速度的情报传递成为可能,上下之间不再隔绝,下情上达有了专门渠道,决策和执行在速度和准确方面都有了保证。唐代后期中央集权在制度方面因而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134]刘晏的巡院是宇文融的判官的进一步专门化,所以宇文融的开创之功是不可否认的。长期以来,宇文融的这一贡献完全被遗忘了,实际上更多的是反面的评价,至少像刘晏的评价是宇文融难以企及的。“刘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赀,以佐军兴。虽拿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唐中偾而振,晏有劳焉,可谓知取予矣。其经晏辟署者,皆用材显,循其法,亦能富国云。”[135]刘晏与第五琦同在一卷史书之中,身处安史之乱后的混乱局面之下,他们挺身而出,运用理财之能,支持唐朝平叛和后来的生存,确实功勋卓著。与其对照,宇文融、韦坚等身处和平年代而大兴敛财之风,两者自然不能同日而语,旧史这种思想不无道理。但是第一,宇文融括户也有其不得不为的理由,以土地和人口为中心的社会控制,历来是中央集权的基本保证;宇文融面临逃户问题,除了放任自流以外,也只有这种强行解决的手段可以选择。第二,就制度层面而言,宇文融、韦坚与第五琦、刘晏之间也有一条红线相连,上文已经说明。第三,从人事方面而言,也存在着联系。据第五琦传,“少以吏干进,颇能言强国富民术。天宝中,事韦坚。坚败,不得用”[136]。很明显,第五琦就是韦坚的故吏。两人的历史评价之所以相去甚远,不在于他们理财的共同特征,完全是时代不同使然。现在,面对唐代历史,我们已经没有宋朝那样的借鉴需求,所以也没有理由不承认宇文融括户对于使职组织形态、对于唐代后期历史的正面意义。
六、结语
综上所述,唐朝使职最初只是临时因事差遣,事罢则予以解除。这类性质的差遣即使在使职发达的后来也是依然存在的,最典型的例证莫过于出使番邦。但是,有些差遣却因为主办的事项迟迟不能结束所以迟迟不能解除,最后出现了长期化的倾向,这就是使职化。
军事使职是最具有临时性质的差遣了,唐初兵将分离,战争一结束,将归于朝,兵归于府(折冲府),后来长期被认为是十分良好的机制。但从高宗时起,与吐蕃的战争陷于胶着状态,临时的行军组织不得不在边境地区长期驻扎,于是军事性质的差遣走向使职化。最初,唐朝的统治当局绝没有这样的设计,但战争的状态并不取决于单方面的意愿,军镇带来的军事使职化,完全可以看作是不得已的措施。边境地区的大规模军队驻扎,对于朝廷有着财政等多方面的压力,如果单纯从唐朝政府的意愿考虑,这样的局面绝不是朝廷愿意面对的。我们在史料中经常看到的军镇的变化,有的是取消,有的是降级,这种情况反映了朝廷的意愿:在形势允许的条件下,朝廷是希望减少军镇的。但事实是,战争形势往往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而与军事使职密切相关的军镇,在高宗、武则天时代一直到玄宗时代总体上却是发展的,因为在战争实践中,军镇往往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从陇右到河北北部,到玄宗时代终于形成了一道强大的军镇屏障,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节度使所带来的军区体制,为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边防基础。
但是,从长远看,军事使职给当时政治和制度都带来了诸多问题,特别是节度使制度成为后来藩镇割据的制度化基石。这正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结局。而这悲剧意义的结局引导着坚持借鉴史学的历史学家的眼光变得挑剔起来,他们一再警告统治者唐朝的这个悲剧。与此同时,这种倾向也严重影响了近代以来的史学判断。我们在这里想强调的是,在长时段的历史进程中,统治者的意愿是十分有限的。古代学者总是倾向于把唐朝军镇带来的消极后果与统治当局的主观意愿联系起来,除了借鉴史学的要求以外,可以说是完全无谓的。就唐朝的统治集团而言,我们绝不可以断然否定他们的制度意识,在他们的视野范围之内,他们实际上很自觉地把长远利益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比如关于中央集权倾向,他们的这个特征是很明显的。景云二年(711)关于在全国建立二十四个都督区的动议,从议论到决定最后到撤销,再典型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唐朝的统治集团是相当成熟的,中国的历史积累也足以使他们觉悟起来,学者的过当指责是不可取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唐朝的统治当局做出超出他们判断的决策。民族关系、边疆形势以及战争局面等等,都迫使统治当局必须立刻做出决断,在当时的条件下,除了选择军镇及军事使职,是没有更多余地的。
宇文融括户,也有不得已的一面。边境驻军有给养需要,朝廷的花销也需要财政解决,但与此同时却出现地方户口的大量逃亡和地方政府的弄虚作假,坚持原有制度的运行等于听凭地方当局,长安三年(703)的御史括户坚实地证明了这一点。越过地方政府,中央派专使括户几乎成了唯一选择。而宇文融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取得了括户的重大成绩,更在于创造了使职组织及其工作方式。宇文融括户的动机不是为了创造新制度,而是为了维护旧制度。为此,他接受了长安三年的御史括户的教训,组建了专门化的干部队伍,打破地方抵制,坚决地解决户口问题,并取得了公认的成绩。他的成功,除了政策方面的因素以外,高效率的判官组织发挥了巨大的威力。从制度史的视角看,目标专一、垂直管理的判官组织形态恰好弥补了原来制度中的中央与地方的脱节。于是,宇文融虽然在政治斗争中不久归于失败,但他创立的这种使职体制却被继承下来,成了他要维护的制度之外的一种新制度。括户是针对逃户现象而采取的一个临时行动,判官组织也是一个临时组织,然而随之发生的事实则证明这个临时性组织所具有的生命力。这似乎是一种无心插柳的结局。面对原来的六部分工传统,使职化本质上意味着长期以来的三省六部九寺等政务分工原则受到挑战,但并不能认为二者之间是矛盾对立的。使职体制不可能取代旧制,但在支持唐朝的后半期存在的历史进程中,使职体制无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宋代包括元丰改制在内都致力于把使职系统与原有的机构重新整合,这便是一种历史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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